根据大同市城市总体规划,位于西环北延东侧(清远西街)工矿棚户区,为了加快建设步伐,按期对该地块开发建设,现将项目用地依法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范围:
具体四至范围分为两块:1.清远西街以北为S1地块:东邻大齿集团;南邻清远西街;西邻西环路北延;北邻空地。2.清远西街以南为S2地块:东邻振华路;南邻住宅区;西邻规划路;北邻清远西街。
二、征收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土地,由城区和南郊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拆迁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迁移。
三、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征收;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合理补偿。
四、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农村集体土地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
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单位、个人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六、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4月6日到所在城区和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七、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征收工作,确保征收工作顺利实施。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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