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南城墙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征收范围内第一片区(福康里小区24栋楼)征收号在972#以前、第二片区(农牧机械厂家属院、乡镇企业局家属院、房建小区、二卫校、医修站、丙14号楼)征收号在531#以前、第三片区(新胜苑小区14栋楼、电力调度所3栋楼)征收号在1200#以前、第四片区(海星小区、南关西街5、7、9、12、13号楼、小西门北街7、8、9、10、11、12、13、14号楼、皮鞋厂家属楼)征收号在1200#以前的被征收户请在公告之日起两日内到我部签订春华园安置区安置意向,如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将被视同为放弃选择该安置区安置。
大同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总指挥部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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