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市换届工作已经开始,为广泛宣传中纪委、中组部有关换届纪律要求,确保市级换届工作风清气正,顺利进行,本报特开设《严肃换届纪律 力保风清气正》专栏,提醒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守纪律、讲党性、顾大局,教育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正确行使好民主权利。
各县区委、纪委、组织部,市直党委(党组):
2012年,我市人大、政府、政协要进行换届。为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严肃换届纪律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切实把严肃换届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责任制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要求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措施的通知》(晋组发[2011]5号)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在换届工作中严肃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措施的通知》(同组发[2011]6号)精神,认真落实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加考核的“六严”要求。各县区委书记和组织部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加强严肃换届纪律的组织、安排和部署,真正把严肃换届纪律紧紧抓在手上,继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开展。
二、增强意识,进一步加大换届纪律执行力度
换届期间,各级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各位代表、委员必须认真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对违反换届纪律要求的人和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一是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是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是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是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教育,进一步扩大换届纪律知晓率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紧密结合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工作实际,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教育。要将“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纪律要求和措施上报刊、上广播、上电视、上网站,时刻向党员干部明示纪律要求,提醒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定。各县(区)委组织部要把换届纪律教育资料送到与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有关的每一名党员和干部、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手中。各单位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要普遍开展一次换届纪律专题学习。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要求领导班子成员模范遵守换届纪律,切实发挥表率作用。对非中共党员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注意教育引导的方式方法。
在民主推荐、选举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有关会议上,各县(区)要开展换届纪律知晓率、换届风气满意度、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满意度、治理拉票效果满意度的“一个知晓率、三个满意度”问卷调查、测评。按照中组部《地方人大、政府、政协换届严肃纪律工作流程图》的要求,结合实际,一项一项抓细抓实,把严格监督的有效措施嵌入到换届的各个环节。
四、严厉查处,进一步形成威慑力
进一步畅通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在市人大、政府、政协换届期间市委组织部、各县(区)委组织部要实行举报专人值守制度。从严整治跑官要官,从严惩治买官卖官,从严防治拉票贿选,坚持违反换届纪律问题专项查办制度,接到反映从快查核,查实问题从严处理。对违反换届纪律的典型案例,要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充分发挥其治本教育功能,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五、强化职责,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与有关机关和部门密切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中共大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
201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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