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建设法治政府中的职能作用,我市将大力开展“枫桥式司法所”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市司法局规范化建设暨创建“枫桥式司法所”三年行动安排部署会上了解到的。
会议明确,创建新时代“枫桥式司法所”必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和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中坚作用;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基层问题,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就地开展法治宣传;坚持小事依规、大事依法,同时聚焦影响司法所工作发展的短板弱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整体水平。会议要求,各县区司法局要切实把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和“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作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的重要途径,着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能力和水平,为平安大同、法治大同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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