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今年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月5日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十五),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将继续实行运价浮动,即起步价不超过10元每趟次。
据悉,为进一步促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同发改服价发[2019]15号)精神,按照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实施办法,春节期间(1月21日至2月5日),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实行运价浮动,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上浮可超过20%,但上浮额最高不超过3元,即起步价不超过10元每趟次。同时,要求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充分调动出租汽车经营者积极性,保障我市出租汽车运力充足,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春节期间运价浮动规定,依法依规运营,杜绝出现无序加价乱收费等行为,自觉接受乘客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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