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年味渐浓。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祥和的节日环境,今年,我市继续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燃放孔明灯。市生态环境局向全市人民发出倡议,呼吁全体市民从我做起坚决“禁燃”,共同呵护来之不易的“大同蓝”。
烟花爆竹虽然可以增添一定的节日氛围,但燃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在燃烧时会产生SO2、NO、NO2等有害气体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让空气中出现呛人的刺激性味道,并产生大量污染物,会使环境中的PM2.5浓度大幅上升,严重污染大气环境,当空气中这些有害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时,会刺激呼吸道黏膜,伤害肺组织,引起或诱发支气管炎、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产生噪声污染,产生的垃圾还会影响环境卫生和市容环境。如果是在下雨或下雪时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物会排放到周围水体中,污染周围河流。更重要的是,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品,有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给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威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从2020年10月1日起,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执行这一规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体化推进治山、治水、治气、治城,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取得显著成效。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实践和成果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大同夯实了生态环境基础。“大同蓝、大同清、大同绿”三张靓丽生态名片彰显古都大同魅力,广大市民对优美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2022年,大同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3.72,同比上年3.84下降3.1%,全省排名第一;优良天数327天,同比增加12天,优良比例89.6%;PM2.5浓度25μg/m3,比上年28μg/m3下降10.7%。我市成为全省连续三年唯一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城市。
春节将至,市生态环境局向广大市民发出倡议,呼吁大家进一步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养成规矩意识,从自我做起坚决执行“禁燃令”,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点燃旺火,不燃放孔明灯,共同守护大同的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共同守护家人的健康安全,用实际行动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为捍卫“大同蓝”作出每一位市民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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