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排水集团1月31日发出通知,从2月1日起恢复收取水费违约金,请用户及时交纳水费,避免因欠费产生违约金。
据了解,受新冠疫情影响,市供排水集团从2022年10月11日开始暂停计收水费违约金,2022年四季度,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暂缓收取污水处理费。目前我市各行业均已恢复正常,为进一步落实诚信社会建设要求,市供排水集团于2023年2月1日起恢复收取水费违约金,用户在接到水费缴费通知后,请在15日内交纳水费,如未按时交纳水费,从逾期之日起需每日按未交水费数额的3‰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金额不超过欠费金额。用户可通过市供排水集团各营业厅、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生活号、市供排水集团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结清水费,避免因欠费产生违约金。
根据《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相关规定,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计量指数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逾期15日未交纳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采取限制用水措施;逾期60日仍未交纳水费的,城市供水企业可停止供水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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