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我省现行的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类别为三类,其中我市平城区、云冈区被划分为一类;新荣区、云州区、左云县为二类;浑源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为三类。上调后,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1980元、二类1880元、三类178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11.4元、二类10.8元、三类10.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21.3元、二类20.2元、三类19.1元。
此外,根据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随最低工资标准自行调整的要求,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由原来的每月1692元提高到1782元,上调90元。
据市社会保险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剔除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行车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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