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山西综改示范区应急管理部、中北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安全保障部),机关有关科(室)、各有关保险机构和有关企业:
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修订和废止安责险相关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太原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应急发〔2020〕108号)。
特此通知。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6号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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