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门槛、减轻负担,今年以来,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起付标准由60元/年降至30元/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优化认定程序,及时将未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或门诊大额疾病保障,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纳入保障范围,让更多“两病”患者享受政策红利。
在实际工作中,我市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从简政放权、优化经办程序的角度入手,下放审批权限至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充分提高了经办效率,方便了群众;实现了电子病历上传审批存档,取消了纸质档案,减少了人工失误;实现了信息分类上传统计,审批信息按照参保地上传统计,就医信息按照定点医疗机构归属地上传统计,参保群众可在跨县(区)的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申报信息可回传至参保所属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做到了批量导入与个人申报在时间与渠道上的划分,先开展县(区)医保经办机构批量导入工作,再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申报工作,避免了申报人员短时间内“两头跑”造成的秩序混乱;降低了“两病”待遇起付线,由每年60元降至30元,进一步减轻老百姓用药负担,确保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截至10月底,我市已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达37615人,累计享受保障待遇163874人次。(马晓华 刘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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