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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高速公路拖车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10公里以内每车每次350元

网络编辑 太原 2021-12-09 13:08:24 0 车辆 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

  12月7日,省发改委就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省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为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车辆救援服务正常运行,省发改委起草了《关于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接受委托,对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拖曳(牵引)、吊装运输等清障施救工作,向委托方收取的拖车、吊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车辆抢修、货物装卸及转运、路面清理等其他高速公路救援相关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拖车服务按照作业里程计费,根据不同车型,拖行10公里以内收费标准最低350元/车·次,最高850元/车·次;拖行10公里以上,每超1公里加收标准最低10元/公里,最高35元/公里。吊车服务按次计费,上限收费标准最低800元/车·次,最高2600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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