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自然资源厅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坚持催缴和征收工作两手抓,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超额完成全年征收任务。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256.05亿元,同比去年的231.4亿元增长10.65%,为我省财政增收提供了强有力支持和保障。
——全面完成清收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工作方案及相关通知要求,有关处室局派专人赴各市就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展清收工作进行督导,通过采取有力措施,将清收压力传导到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催缴力度,截至目前,全省已清收50座矿山,涉及金额20.71亿元。剩余确定缓缴的78.01亿元,力争按缓期合同约定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收。
——全力征收7座新立矿山欠缴出让收益。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多次约谈相关煤炭企业,了解其经营状况和欠缴原因,讲清政策、厘清责任,并通过一系列催缴措施,完成7座新立煤矿首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截至2021年底,此项共收回出让收益55.96亿元。
——认真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奖励、分成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与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相关政策,通过调整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成比例和奖励规定,对征缴清收工作好的市县进行奖励,有效提高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收缴效率。截至目前,省自然资源厅报送省财政厅申请下达奖励资金共计4.67亿元,5市13县因此受益。
——严格用好矿业权出让收益退还抵顶政策。根据省相关政策规定,省自然资源厅主动对接,为符合政策规定的矿山企业办理矿业权出让收益退还抵顶工作。今年全年共办理退还抵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矿山11座,涉及金额5.48亿元。
——积极推进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移交工作。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主动对接省税务局开展会商座谈,积极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工作。与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划转工作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1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积极配合省税务局完成中煤华晋集团晋城能源有限公司里必煤矿2022年度矿业权出让收益0.62亿元征收,标志着划转工作顺利交接。
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加大局意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工作对接事项。要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等继续加强部门联动,尽快建立征收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征尽征,防止产生新的矿山欠缴行为。同时,对尚未完成清缴工作的矿山企业,建议由当地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通过公开市场转让矿业权,有效盘活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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