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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

网络编辑 太原 2022-03-30 21:26:02 0 实施方案 设施 泊位

  近日,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快补齐全省停车设施供给短板,各城市到2025年停车设施需求基本得到合理满足,停车资源利用率明显提升。

  《实施方案》提出,停车设施用地应及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商超、旅游景点等现有用地进行挖潜,利用边角空地、平改立、拆迁非功能建筑(临时建筑)等方式,补充停车设施。结合道路改造等对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集中区入口空间进行优化改造,预留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空间。

  《实施方案》明确,在保障道路通畅安全和充分评估交通通行情况基础上,可在医院、学校、商业区等公共建筑集中区周边道路区域,合理施划临时泊位和设置出租车、网约车即停即走泊位。同时,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鼓励城市交通枢纽和轨道交通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支持公路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建设换乘停车设施。

  《实施方案》要求,在推动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方面,加强停车设施与充电设施在规划布局、建设机制、运营服务等方面的衔接,推动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提升。新建停车场(库)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数量应不少于停车位总数的10%,并逐步扩大设置比例。同时,引导“互联网+停车+充电”一体化建设,探索停车充电一体化服务模式。

  《实施方案》提出,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实现路内泊位信息采集、自动计费、欠费追缴等功能。依托城市级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停车设施信息服务手机APP软件,实现城市停车场(库)静态与动态信息联网共享,提供信息查询、车位预约、通行后付费等服务。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各城市可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和管理规范,引导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将内部停车设施错时对外开放。鼓励有条件的居民区与周边商业办公建筑错时共享停车泊位。

  《实施方案》明确,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各城市要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推行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中心高于外围、白天高于夜间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停车收费价格杠杆作用,体现短停便利、长停价高、累进计费的停车收费导向,规范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优惠政策,并建立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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