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级调研员潘应发一行,对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工作情况开展调研督导。
潘应发指出,《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出台对规范我市农村自建房管理和服务,保障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起到重要作用。娄烦县市场监管局要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部门职责,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的管理,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对于用作经营场所的农村自建房,要对其市场主体基本信息进行全面摸底,并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等工作的同时,对违规利用农村自建房经营的市场主体坚决取缔。
娄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积极履行部门职责,接下来将分级划片、责任到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相关服务、监管工作。
督导组一行同时调研督导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及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情况,对娄烦县中心集贸市场和娄烦药材公司第二药店的创城及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
(消保和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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