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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秋冬季全民防治大气污染的通告

网络编辑 朔州 2021-10-03 14:00:27 0 通告 山西省 朔州市

为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有效保障全区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安排部署,经朔城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域范围内常态化开展清煤禁煤、禁燃禁放、秸秆禁烧,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治措施

一是清煤禁煤。禁煤区内坚决杜绝使用散煤、煤制品及高污染燃料进行生活、取暖及其他用途;禁煤区外清洁能源暂无法覆盖的偏远农村地区,必须使用由政府统一采购的优质煤进行生活及取暖,坚决杜绝使用市场上售卖的劣质煤,居民家中积存的劣质煤全部清零。

二是禁燃禁放。根据2020年8月17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因该《通告》没有规定截止日期,因此长期执行。与此同时,区域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

三是清洁能源替代。禁煤区内全部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路径进行生活及取暖;禁煤区外具备条件的农村地区,优先采取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路径生活及取暖;不具备条件的部分农村区域,按照《朔州市朔城区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规定,采取生物质燃料替代办法进行生活及取暖。二、处置办法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交警、消防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三、举报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119、12345、12369。

四、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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