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市小型水库水库运行管护工作,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我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五个责任人”予公示。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04月26日
附件:忻州市2022年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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