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忻府区疾控中心接到忻州市疾控中心新冠防函【2021】496号《关于重庆市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的密切接触者孔某廷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的协查函》,孔某廷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的密切接触者(孔某廷已于7月31日在太原集中隔离,三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其于7月26日至7月28日在忻府区行程轨迹如下:
孔某廷,7月26日乘坐K7802次火车从太原于12点33分到达忻州火车站,乘坐晋H-KS006车辆于12点55分入住花漾27°酒店,当日无外出。7月27日10点30分乘坐出租车(车牌号:晋H-D09368)到忻府区东楼乡西楼村,当日居家无外出。7月28日17点乘坐304路公交车(西楼村-忻州火车站)到忻州火车站下车,18点34分乘坐出租车(车牌号:晋H-D15448)到忻州客运站,18点50分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到忻州西站候车。20点07分乘坐D9229(7车厢05D号)列车去太原。
忻府区防控办已于8月4日对已排查出的出租车司机、酒店工作人员及孔某廷家人采取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请在上述时段内,与孔某廷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忻府区疾控中心报告,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防控措施。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保持社交距离。
联系电话:0350-2032066
忻州市忻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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