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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6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网络编辑 忻州 2023-09-16 19:22:23 0 煤炭 忻州市 工作

忻州市负责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6项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对减煤工作重视不够,监督考核和预警协调机制不健全,对地方减煤工作督促、考核监督不够有力。全省尚未建立煤炭消费统计体系,煤炭消费底数不清,减煤工作仅以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统计口径进行评估,工作基础薄弱。“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增长7915万吨,超过“十二五”末总量四分之一。

二、整改措施

1.配合省能源局开展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监督考核检查,配合省能源局牵头开展的市级政府“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监督检查。

2.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摸底评估工作。摸清全市“十三五”期间全市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煤炭消费特征,客观真实地反映全市煤炭消费情况。为后续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3.建立全口径煤炭消费统计制度。补齐煤炭消费统计空白,反映忻州全社会煤炭消费情况,提升煤炭消费统计监测的持续性,开展散煤治理、煤炭清洁替代,压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的煤炭消费。

三、整改完成情况

1.印发《关于开展“两高”整改项目煤炭消费落实情况回头看的通知》,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2.通过对全市各行业开展煤炭消费调查统计,形成《忻州市“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评估报告》,完成2020年全社会煤炭消费调查,为“十四五”煤炭消费控制提供数据支撑。

3.忻州市完成了2021年、2022年全社会煤炭消费量统计核算,形成《关于忻州市2021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忻州市2022年全社会煤炭消费有关情况的报告》。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17日,共10天)向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武耀斌

固定电话:0350-312291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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