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磋商意见》真是帮了我们大忙。这不,文化园3.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已经交到指定账户。”近日,城区水务部门对城区人民检察院运用磋商机制督促其履职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公益诉讼是督促之诉、协同之诉,真正实现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双赢、多赢、共赢。
我省地处黄土高原东部的黄河中游,是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生态环境最薄弱的省份之一。今年3月,省人民检察院和省水利厅联合部署“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中游生态环境”专项行动。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行动要求,在对重点单位进行走访中发现,“阳泉记忆·1947”文化园是市级重点工程项目,2022年2月基本完成一期工程建设,但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城区水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后发现,“阳泉记忆·1947”文化园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整改态度积极。为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经案件线索评估,按照市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工作办法》规定,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运用磋商机制办理该案。
城区人民检察院借助“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针对“阳泉记忆·1947”文化园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与水务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形成磋商意见,依法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
发出磋商意见后,为保证案件办理质量及磋商效果,检察机关多次实地跟进核实,督促水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整改效果。在多方努力下,文化园项目建设单位克服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5月25日,文化园项目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报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并获批复。7月1日,文化园项目建设单位向城区财政部门依法缴纳3.8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凝聚多方合力的一次生动实践,不仅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维护国家利益,而且对于黄土高原脆弱生态的保护和治理意义重大。
今后,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坚持能动履职,推动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以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作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毛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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