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乔军华辞去阳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2年7月25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乔军华因工作变动辞去阳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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