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18时17分,杜某某驾驶晋C牌照重型自卸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国道239(正阳线)912km路段时,与道路南侧停放的3辆小型轿车及道路北侧史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事故致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和行人李某某等人受伤。
办案民警了解到,李某某家庭困难,一时难以筹到救治金。为了给伤者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民警为伤者家属讲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政策及申请流程,并指导伤者家属快速申请救助基金。经审核,4万余元垫付款很快拨付到位,为伤者后续的治疗提供了保障。
8月11日5时45分,常某驾驶无牌黑色豪爵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至盂县高城山路北庄村口以北300米路段时,因操作失误撞向路中隔离护栏。事发时常某未戴安全头盔,后经盂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盂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第一时间帮助受害人家属申请办理了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手续。经审核,常某家属得到丧葬费用42469元。(杨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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