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医疗机构校验与放射诊疗校验2个事项划归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两项业务,请到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相关业务(联系人:陈宇轩,联系电话:0359-2660384)。2021年10月1日前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已正式受理的业务,仍由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结。
运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1年9月30日
[编辑:刘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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