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稷山县人民法院西社人民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解某与被告史某1993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男孩,现已成年,两人婚后常因琐事争吵不休,2015年开始分居生活,2020年1月,史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目前正在服刑。解某认为两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向稷山法院起诉,请求判处两人离婚。
承办法官得知被告史某正在晋城监狱服刑,立即向其去信一封,书信中告知原告解某的诉讼请求,并希望得到史某的意见答复。随后收到被告史某回信,表明自己愿意与原告解某离婚,但并未提及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如何处理。
收到史某的回信后,为了依法一并解决原、被告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承办法官与晋城监狱多次沟通,确定开庭时间,即与书记员乘车200多公里来到晋城监狱,通过监狱内部视频系统联线史某,在法官耐心地沟通劝导、细致地释法析理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调解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没有着急回程,而是继续与被告史某交流谈心,劝导其能够在晋城监狱好好改造、积极表现,望其能早日获得减刑机会。被告史某对法官的劝说深表感激,表明今后一定认真改造,争取早日获得自由。稷山法院法官远赴监狱开庭的举动,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也体现了浓浓的司法关怀,真正做到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
[编辑: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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