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网-山西大院资讯网

 

 

0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强化投行内控现场检查

网络编辑 财经 2022-05-28 06:17:06 0 投行 证券公司 内控

中新社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27日发布消息称,为督促证券公司不断加强投行业务内控建设,提升执业质量,近日,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同时,进一步规范检查对象选取,明确重点检查内容,重申检查纪律,提升现场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该负责人指出,证券公司投行执业质量关乎上市公司质量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2018年3月,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对投行内控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四年多来,行业机构普遍按照要求构建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建立了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三道防线”,有效发挥了自我约束、防范风险的重要作用,投行执业质量稳步提升。但从近年来查处的投行业务违法违规情况看,投行内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甚至存在个别证券公司投行部门与质控部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部门人员擅自删减内核意见等严重情形,内控机制流于形式。

据介绍,《工作指引》以强化现场检查为着力点,督促证券公司更好地发挥投行内控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主要规定了以下几方面重点内容:

一是明确五种应当开展检查的情形,包括投行项目撤否率高、投行执业质量评价低、负面舆情数量多或影响大、承销公司债券或管理资产证券化项目违约率高、因投行业务违法违规被采取重大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二是明确三方面重点检查内容,包括证券公司投行内控制度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投行业务廉洁风险防控机制的健全性和执行有效性以及公司高管、内核、质控及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尽责情况。

三是明确四类应当予以处罚的主体,即检查发现证券公司及其管理人员、内控人员、业务人员等四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移送稽查部门、司法机关处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组织系统落实好《工作指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落实好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要求。同时,坚持问题查处和经验总结并重,以查促改,梳理典型问题和案例及时向行业公开,持续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其树立正确的发展理念,更好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完) 【编辑:叶攀】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caijing/22808.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