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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拟修改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

网络编辑 财经 2022-06-25 06:40:55 0 期货 衍生品 证监会

中新社北京6月24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24日发布消息称,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证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8部规章、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期货和衍生品法》立足中国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实际情况,全面规范期货市场,兼顾调整衍生品市场,着眼于充分发挥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和衍生品法》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完善工作,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清理。本次拟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据介绍,证监会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等8部规章作了配套修改。本次修改主要包括: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取消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完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等。

此外,证监会还对《期货公司首席风险官管理规定(试行)》《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办法》《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等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取消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调整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等。

其中,因《期货和衍生品法》规定期货经营机构需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才能经营期货经纪业务,因此,证监会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中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备案制”修改为“核准制”,并规定已通过期货监管机构备案的证券公司无需重新核准,可直接申请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完)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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