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赚零钱,大四学姐勾结学弟妹诈骗支付宝
正义网上海11月25日电(通讯员王擅文)因手头缺钱,大四学生岳某勾结社会男子周某,拉拢学弟学妹(另案处理)伪造支付宝被盗刷现象后申请理赔,骗取人民币3万余元。近日,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判处岳欣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周某平时游手好闲,偶尔会在医院通过试药赚取一些零钱,但收入不高。2019年10月他在试药的微信群内认识一名自称“陈大哥”(正在追查中)的人,“陈大哥”当时在群里发:“有没有想搞钱的,想搞的加我好友。”于是周某便加上了“陈大哥”的微信,问对方怎么赚钱。
“陈大哥”通过电话教周某可以联手诈骗支付宝。“陈大哥”让周某寻找一些信用良好的、较为可靠的人获得银行卡号,他会给这些人的卡内打钱,随后把卡内的钱分成多笔转走,以此造成一种银行卡被盗刷的假象,接着让这些人向支付宝进行理赔。
2020年4月,周某找到了自己试药时结识的一名大四女学生岳某。岳某平时也会打一些零工赚钱,听到周某所说的方式,侥幸地认为又简单又不容易被查出,便一口答应。于是岳某便前往银行专门办了一张银行卡,将卡号提供给周某,“陈大哥”往卡内转入10,040元,岳某就在“陈大哥”将钱转出时提供验证码。这几人申请支付宝理赔,果真获赔10,040元,“陈大哥”分走5,500元,其余钱款由周某和岳某两人瓜分。
因尝到甜头,岳某便承诺去发展下家,不久后果然找来自己同校大三的学弟施某伟和学妹卢某。几人采用相同的方式,用施某伟账号诈骗得9400余元,用卢某账号诈骗得10,800元,所获赃款由几人瓜分。
正当几人沉浸在不劳而获的窃喜中时,他们的行为被公安侦查发现,随即分别被抓获。经审查,周某、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大学生尝试从事兼职、为自己赚取零花钱,是值得鼓励的事,但无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应当将遵守法纪放在第一位。以违法犯罪为途径为自身谋取利益,这不但与自己多年所受教育相违背,更会给未来的人生之路抹黑。因此,在选择兼职之前,应向自己的老师或身边长辈寻求意见和建议,同时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养,避免贪图小利却损失巨大、得不偿失,望广大学生群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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