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12月12日电 (记者 贺劭清)记者12日从成都市科技局获悉,成都市科技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修订制定的《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印发。新办法自2023年1月9日施行,有效期3年,其变化包括首次将向成都市企业输出技术成果的医疗卫生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纳入主体支持范畴,明确提出资助经费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项目团队及个人等等。
据悉,之前印发的《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近3年来,在蓉高校院所输出到本地技术成交金额年均增长39%,成都市企业吸纳全球技术成交金额年均增长28%;新增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7家……虽取得部分成效,但目前成都市重点产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不足,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较弱的问题仍然存在并亟待解决。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是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蓉就地转化,加速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从而支撑成都市重点产业建圈强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都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管理办法》相较于原来的《成都市技术交易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主要扩大了支持业务范围、主体范围,细化了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分层分类支持,强化了对技术经纪(经理)人的支持培育。
《管理办法》围绕重点产业创新发展紧迫现实需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力量和国内外科研成果向成都市产业聚集,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强化科技赋能稳链补链延链强链,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管理办法》加强对在蓉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蓉创新创业、科技成果就地转移转化的政策激励,进一步激励在蓉高校院所向成都市企业输出转化更多优质技术成果。
《管理办法》鼓励在蓉企业吸纳转化更多优质科技成果,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成果,推动国内外更多技术成果来蓉转化。
之外,为鼓励技术经纪(经理)人全程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还新增了对技术转移机构市场化聘用技术经纪(经理)人的支持。对相关资助经费安排进一步细化,强化了对技术经纪(经理)人及技术合同登记人员的直接激励,有利于技术转移服务队伍培育发展。(完)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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