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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

网络编辑 国内 2023-06-01 12:09:50 0 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 法治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下简称“两法”)深入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更加深入人心,未成年人成长的环境更加友好,保护未成年人的氛围更加浓厚。同时也应看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仍处于高位,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上升,且呈现低龄化趋势,家庭监护缺位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巨大,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救助,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做实未成年人保护诉源治理,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报告、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未成年人文身治理等被评为“2022年度未成年人检察十大关键词”。

为更加清晰呈现过去一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进一步深化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的认识,努力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更重任务,我们总结去年工作,形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2)》。白皮书从涉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办案数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加强双向保护、强化融合履职、促进“六大保护”整体落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深化理论研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总结,梳理了对未成年人检察及司法保护工作具有一定影响的案事件、典型做法、创新机制,以便社会公众更加全面、直观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促进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现将白皮书予以发布,期待通过检察履职,携手各方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共同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艳阳天!

一、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分析

检察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或未成年人检察办案组统一行使,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数据涵盖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工作,未成年人检察融合履职工作进一步深化,综合司法保护格局进一步巩固。

(一)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37681人、55379人、49070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4954人、73998人、78467人,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人数较2020年分别上升30.2%、42.8%。

(2)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占比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分别为5259人、8169人、8710人,分别占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总数的9.57%、11.04%、11.1%。

(3)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更加集中。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居前五位的分别是盗窃罪20966人、聚众斗殴罪9677人、强奸罪9122人、抢劫罪6983人、寻衅滋事罪6190人,占比共达67.4%。

(4)未成年人毒品犯罪占比继续下降。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毒品犯罪人数分别为942人、978人、764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的1.71%、1.32%、0.97%。

(5)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数量持续下降。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人数分别为583人、581人、271人,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1341人、1062人、684人,呈逐年下降趋势。2022年批捕、起诉人数分别较2020年下降53.52%、48.99%。

(6)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审结(含起诉、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人数分别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较2021年同比上升82.41%。

(7)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持续下降。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中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分别为2092人、2197人、1737人,分别占同期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总数的3.8%、2.9%、2.2%,反映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效果进一步提升。

2.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和特别制度落实情况

(1)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落实有力。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通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提供法律援助35734人次、49704人次、51956人次,年均上升20.58%。

(2)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落实较好。2020年至2022年,审查逮捕阶段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分别到场20694次、43968次、36770次,审查起诉阶段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分别到场40973次、72381次、74148次。

(3)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适用人数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人数分别为50062人、61403人、67097人,适用人数逐年上升。

(4)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良好。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分别为11376人、19783人、26161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分别为20.87%、29.69%、36.1%。同期,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间因违反相关规定或者重新犯罪等被提起公诉人数分别为286人、594人、820人,2022年被撤销附条件不起诉提起公诉人数占附条件不起诉总数的3.13%,与往年基本持平,反映出适用人数增多的同时,适用质量持续向好。

(5)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一步落实。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共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28163人、31510人、33021人,2022年较2020年上升17.3%。

(6)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加大。2022年,检察机关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对涉罪未成年人非必要羁押。侦查阶段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008人;审查起诉阶段直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746人;审判阶段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288人。

针对看守所监管未成年人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72件,同比上升30.8%;纠正违法2660件,同比上升30.3%;纠正混管混押3415人,同比上升24.5%。针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监管活动提出检察建议32件,同比上升77.8%;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45人。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活动纠正脱管漏管320人,同比上升57.6%;纠正收监执行不当144人,同比上升67.4%;纠正与成年犯混合执行社区矫正637人,同比上升1.09倍。

3.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

(1)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量有所下降,但性侵案件仍呈上升趋势。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38854人、45827人、39380人,同期提起公诉57295人、60553人、58410人,2022年批捕、起诉人数较2021年分别下降14.07%、3.54%。2022年,起诉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36957人,同比上升20.4%。

(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数量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提起公诉分别为170人、402人、653人,2022年较2021年同比上升62.44%。

(3)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有所上升。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为27234人、31213人、34066人,2022年较2021年同比升9.1%,反映低龄未成年人保护亟需加强。

(4)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总体趋缓。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人数分别为2521人、2599人、2773人,分别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4.5%、4.3%、4.7%。

(二)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情况

(1)规范监护侵害监督。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把撤销监护人资格作为“迫不得已”的方式和手段,尽可能让未成年人在原生家庭健康成长。2022年,对于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的,检察机关支持个人或单位起诉239件,同比下降48.5%;提出检察建议178件,同比下降39.5%;撤销监护人资格217件,同比下降44.1%。

(2)主动开展监护缺失监督。2022年,检察机关就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力,或者因客观原因事实上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等监护缺失情形,依法妥善进行监护干预和保护救助,共提出检察建议330件,同比上升1.2%;支持起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122件,同比下降7.6%。

(3)针对性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2022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针对性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共制发“督促监护令”57425份,同比上升197.1%。其中,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43334份,同比上升193.7%;向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4091份,同比上升2.1倍。

(4)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2022年,检察机关共办理除监护权监督以外的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3368件,同比上升1倍。其中追索抚养费类1953件,控辍保学类136件,其他1279件。

(5)加强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2022年,检察机关就涉未成年人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423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85件。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6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86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0件,同比上升2.5倍。

(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情况

(1)立案情况。2022年,检察机关就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共立案9700件,同比上升46.24%。

(2)发布公告情况。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布公告107件,同比上升23%,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发布公告40件。

(3)提出诉前检察建议情况。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779件,同比上升33.9%。

(4)提起公益诉讼情况。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57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7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8件。

二、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工作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22年听取和审议最高检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最高检组织专班对近三十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近五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提炼工作理念,剖析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问题症结所在,征求各相关部门、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意见建议,反复研究,形成专项报告。

(一)专项报告的主要内容

报告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该部分重点分析了2018年以来涉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办案数据,从中归纳涉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个趋势特点:一是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二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持续上升;三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和保护责任未能充分落实。这些问题从总体上反映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面临的形势,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履职切入点和着力点。

第二部分“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该部分从七个方面报告检察机关面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情况,以依法能动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工作举措: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二是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三是加强“双向保护”,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融入社会;四是深化融合履职,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五是做实诉源治理,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治罪与治理并重;六是依法能动履职,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七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能力水平。

第三部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该部分主要根据调研情况、各方面意见,以及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分析了检察履职存在的四个方面问题:一是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引领检察履职还有欠缺;二是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还有差距;三是以检察履职融入其他“五大保护”还不够有力有效;四是基层未成年人检察力量还很薄弱,尚不能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更高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四个方面改进措施:一是优化、做实“全面保护”,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四大检察”综合保护,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助推“六大保护”,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

最后一部分,结合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三项工作建议。一是适时对未成年人“两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促进法律规定的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制度等落到实处。二是修订完善与未成年人“两法”相衔接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三是对未成年人司法特别程序和特殊保护制度进行立法研究。

(二)专项报告的审议及落实

2022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成效,明确指出履职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建设、促推“六大保护”整体落实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2022年11月17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2月7日,最高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水平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八项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具体举措。

三、遵循司法规律,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

双向保护,既是未成年人司法应有的理念,也是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既要注重维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一)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检察机关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宽容不纵容,厚爱又严管,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一是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对实施严重暴力、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惩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或者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一体落实“教育、保护、管束”,为其回归社会打下基础;对办案中发现的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联合公安机关及时进行教育矫治,积极适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分级干预措施。

二是坚持把精准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预防重新犯罪、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为主要目标,围绕涉罪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和回归社会需求进行个性化帮教,把帮助、教育贯穿办案全过程。江苏、浙江等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专业的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作为帮教的中坚力量,积极参与精准帮教工作。一些地方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帮教档案,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将帮教档案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为法院处理案件和帮教的参考。广东清远等地对于涉罪未成年人被交付社区矫正或者收监的,及时将帮教档案移送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未成年犯管教所,并配合跟进帮教工作,协助制定重返社会计划等。

三是促推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在专门学校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专门教育,是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罪错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矫治教育。海南省检察院会同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全省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四川省检察院制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工作衔接的意见》,推动全省十所专门学校实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二)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性侵、拐卖等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最高检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性侵犯罪专项行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对性侵、拐卖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从严批捕、起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最高检对全国70余件侵害未成年人重大敏感案件跟踪指导,联合公安部对四川王某等拐卖儿童案,广东王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等跨省重大案件督办指导。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联合督办、对口衔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业务研判,不断提升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质效。湖南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利剑护蕾”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惩治和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综合治理。

二是研究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研究制定《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细化办案要求,规范办案机制,强化程序规范,切实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与最高法院共同研究制定《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司法标准和尺度,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深入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全国共建成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救助办案区2053个。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多元综合救助,全年共救助未成年人1.7万人,发放救助金2.2亿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1万人次,协助开展生活安置3593人次,帮助重返学校2858人次。云南省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公安、妇联在全省“一站式”场所的基础上确立16个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示范点,联合开展司法救助、生活安置、临时照料等多项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牵头11个部门出台《关于推进未成年被害人综合救助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推动建立一体化联合救助模式,取得良好成效。

四、强化融合履职,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检察机关适应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准确把握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规律,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一)强化工作引领,凝聚内生发展动力

一是总结经验做法,明确推进思路。在全面总结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成效经验的基础上,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推进会,明确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导向,以实现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为目标,以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为路径,以强化统筹履职为支撑的工作思路,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理念,对持续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北京、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河南、重庆、四川等地交流相关经验做法。

二是进一步强化整体观念、系统思维。未成年人案件涉及多种权益保护类型的,由一名检察官或一个办案组统一办理,统筹运用审查逮捕、起诉、抗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握指成拳,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各地检察机关创新工作举措,深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各项工作,逐步打破传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职能、范围、运行上的思维定式和固有流程,通过更加契合未成年人案件特点的多维度、集成式、系统性履职方式,以综合司法保护的新方法新举措显著提升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水平,更优更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安全、幸福成长营造更好环境。

(二)加强业务指导,推动未成年人“四大检察”各项业务不断深入开展

一是注重强化规范引导。最高检制发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事例,为办案实践提供规范指引。出台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案、支持损害赔偿诉讼等多项规范,促进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案件办理的数量和质量均稳步上升。最高检首次直接组织对浙江、辽宁两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示范带动各地开展相关工作。北京市检察院制发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办案指引,推动未成年人网络公益诉讼规范化办理。

二是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级检察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针对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开展不协调不充分问题,补短板、强弱项,以全流程办案为抓手推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持续深化做优,以监护权监督为重点推动未成年人民事检察持续深化做强,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牵引推动未成年人行政检察持续深化做实,以全方位保护为目标推动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深化做好,夯实集中统一办理业务协调发展根基,稳步打造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升级版”。

三是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机制逐步积累成型。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押未成年人监管活动监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监督等未检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的集中统一办理工作的不断深化,使“监督、帮教、维权”逐步落实到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各环节。以未成年人监护侵害监督、监护缺失监督、“督促监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支持维护未成年人权益诉讼、涉未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等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综合保护工作机制也初步形成。上海市虹口区检察院探索构建分类监督、多重保护的未成年人监护监督制度,促进提升监护监督实效。

(三)发挥职能统筹优势,提升综合司法保护实效

一是强化系统审查和一体履职。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打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组合拳”,努力实现未成年人“四大检察”职能的“化学反应”,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22年,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并立案3217件,占立案总数的32.4%。浙江湖州等地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系统审查的综合审查模式。广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统筹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质量大提升活动,基层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同步审查发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必须报告上级检察院,促进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质效全面提升。

二是注重协同发展和贯通融合。遵循集中统一办理工作规律,办理了一批融合履职、综合保护的高质量案件。比如,四川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同步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第一时间启动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应急处置机制,协同公安机关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艾滋病暴露后预防,及时有效保护了未成年被害人健康权益。山东省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惩治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案件中,针对案件背后17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监护缺失、监护不力问题,综合评估监护履责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制发个性化“督促监护令”并跟踪落实,促进家庭监护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吉林省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综合救助+社会治理”,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

(四)注重诉源治理,推动标本兼治

一是以依法能动履职发现并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存在的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和深层次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发展需要,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情况通报、联合督导、工作会商、健全机制等多种方式,更加积极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突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问题,以公益诉讼推动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国家就此出台专项治理规范,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从源头解决此类问题。

二是以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发布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把大数据理念、方法充分运用到办案履职过程中,以食品药品安全、校园安全、信息网络安全等重点领域为抓手,通过数据碰撞主动发现批量监督线索,更加精准发现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漏洞,依法监督履职,最大限度促进诉源治理和综合保护长效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江苏无锡、浙江金华等地检察机关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五、立足法律监督,促进“六大保护”整体落实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检察机关坚持监督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既分工负责、又协同配合,以检察司法保护、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

(一)积极融入家庭保护

深入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动对“问题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一是强化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规范适用“督促监护令”,有效提升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教育能力,为涉案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携同妇联、关工委等部门不断提升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质效。携同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合力做好家庭教育指导的前后衔接,形成司法协作和社会协同的合力。

二是持续创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司法保障,基层检察机关建立与妇联、关工委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稳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力量,持续规范家庭教育指导的流程。将家庭教育促进法普法宣传与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等工作有机融合,通过研发家庭教育课件、设立“家长课堂”等多种方式,宣传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家庭教育,依法、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的观念,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动融入学校保护

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促进法治校园、安全校园建设。

一是会同教育部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认真落实最高检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深入开展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推动全国3.9万余名检察官在7.7万余所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四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引导充分履行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职责,加强未成年学生保护。

二是深化检教协作机制。加强检校合作,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促推完善惩防性侵害、性骚扰、校园欺凌机制。通过专项工作、督导检查、信息共享等方式,共同推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促进校园安全制度建设。在“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行动中,四川省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3583所,发现安全隐患447处,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制发检察建议72件,及时完成整改378项。

(三)扎实融入社会保护

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促进社会资源统筹与社会责任落实有机衔接,提升社会保护水平。

一是持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检察机关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社会知晓度,形成全社会认同,督促相关部门及人员依法落实强制报告义务。发布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12件。强化对强制报告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监督,持续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倒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及时纠正应报不报问题,切实增强制度刚性。2022年倒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6万件,发现应当报告未报告案件290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1120份,推动追责504人。

二是认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建立教职员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平台,教育部对全国教职员工开展查询试点工作。在“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行动中,全国检察机关牵头或配合教育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入职查询453万余人次,对查出有前科劣迹人员,推动依法作出开除、解聘等处理。

三是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最高检联合共青团中央在80个地区持续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示范建设,推动完善路径方法,健全制度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的经验。北京海淀、广东深圳等地检察机关推动培育专职司法社工队伍,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工作。

四是持续督促对旅馆、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问题整改。针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在宾馆、酒店、营业性娱乐场所多发的现状,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情况通报等措施,推动职能部门加强对违法接待、容留未成年人问题的治理。在“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行动中,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参与排查旅馆、宾馆、酒店等场所6310家,发现存在问题1295家,经检察机关督促,完成整改708家,停业整顿74家,吊销经营许可证51家。

五是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新业态治理。发布《新兴业态治理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组织召开“新兴业态监管与未成年人保护”研讨会,促推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加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管理。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对违法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的电竞酒店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促推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江西省检察机关总结校园周边盲盒治理做法,积极推动“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具有赌博性质的刮奖卡、盲盒等商品”写入新修订的《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四)有力融入网络保护

会同相关部门持续落实依法治网,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一是立足案件办理有效推动网络保护。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抓好“六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促请、配合相关部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网络环境。上海市检察机关以净网行动为抓手,与网信办、文化执法等单位开展“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专项治理,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主体压实网络治理责任。

二是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针对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手段复杂多样,作案方式不断翻新、更具隐蔽性等特征,加大打击力度,坚决予以遏制,保障未成年人上网用网安全。对受到网络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综合救助保护,同步提供心理抚慰、心理疏导、损失追回、经济救助、就学帮扶等支持,助力未成年人回归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是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网络犯罪的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受网络不良信息等影响,一些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案件中也有未成年人参与。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罪行较轻、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在依法从轻处理的同时,开展针对性的帮教,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回归社会。

(五)全面融入政府保护

最高检积极履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结合检察履职发现的突出问题,先后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进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未成年人重新犯罪、强制报告落实等5次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报告,有力助推相关工作开展。会同民政部开展基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试点,通过检察机关聘任儿童主任担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监督员”、民政部门聘任检察人员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法治副站长”等,开展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讲、监护干预和关爱帮扶等工作,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河北省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教育等部门的对接,以户籍登记、就学保障为重点领域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十项涉未成年人权益线索移交办法。四川泸州、山东青岛黄岛等地检察机关加强检警协作,促推公安机关建立专门未成年人警务机构。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会同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权益的公益司法保护,不让一个孩子在成长路上掉队。

六、加强犯罪预防,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效果

2022年,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部署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出版全国首部以未成年人视角编撰的法治百科全书《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不断深化

各级检察机关以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为抓手,推动“法治进校园”工作不断深化。一是认真落实最高检联合教育部印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以下简称《工作规定》),推动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规定》要求统筹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副校长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评价、奖励等工作,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适用范围、主要职责、履职方式、任职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评价等作出具体规定,为指导和保障检察官规范履职提供了指引。二是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以身作则,主动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2022年12月,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国家第9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四川、海南等省级院检察长结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宪法法律相关规定,为其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学校师生、家长讲授法治教育课。三是组织开展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评选工作,激励和帮助检察官法治副校长讲好法治课。2022年5月,最高检启动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评选工作,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征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网课,经过初评、复评、审核等环节,60部网课获评精品网课。

(二)深入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

2022年7月至1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面向乡村地区尤其是全国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法治巡讲活动,同时以法治巡讲活动为抓手,加强乡村地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促进形成乡村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各地检察机关组建法治宣讲团,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3.3万个乡村、3.4万所学校,覆盖12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法治巡讲11万场,受众1916万人。全国检察机关新增乡村地区法治副校长2192名。一是开展“下沉式”法治巡讲,补充乡村地区法治副校长,助力法治融入乡村振兴大局。比如,湖北省检察院部署开展“百名检察官”农村法治巡讲,组织全省检察机关未检检察官、优秀青年干警深入农村学校,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法治巡讲累计4000余场次。贵州省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巡讲活动,覆盖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确保法治教育“一个也不能少”。河北省雄安新区检察院以回迁未成年人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进乡村巡讲活动。二是加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力度,强化乡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方面,重点排查性侵害、暴力伤害、拐卖未成年人,成年人诱骗、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强化诉讼监督。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在乡镇卫生院开展强制报告制度主题宣讲活动后,卫生院医生报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另一方面,从巡讲中发现检察监督线索,通过支持起诉、制发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推进涉未成年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发现某乡村学校有18名辍学未成年人,乡镇政府履行控辍保学职责不到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履职。三是联动帮扶救助,为未成年人纾困解忧。活动开展以来,对乡村地区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扶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093万元。江西省瑞金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亲生父亲虐待未成年人案件中,依法严惩犯罪的同时,对撤销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并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开展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渡过难关。四是争取支持,形成合力,促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各地检察机关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未保委(办)支持,分析乡村地区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梳理乡村地区未成年人社会治理问题,通过专题报告等形式,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乡村地区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向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报告乡村地区未成年人保护情况,促推开展专项督导,有力推动乡村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治理。

(三)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

检察机关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媒体等,推动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化。一是最高检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守护明天》第六季,开展融媒体专项宣传活动。第六季紧扣未成年人“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邀请国务院未保办、最高法院、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等部委有关负责同志,聚焦社会广泛关注的强制报告、药物成瘾、直播打赏、学生欺凌、家庭教育、犯罪记录封存、电竞酒店等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难点、亮点、热点,介绍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探索、新举措、新成效。二是出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该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贯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突出未成年人主体地位,彰显“六大保护”,突出趣味性、故事性、互动性,旨在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入学习、更好理解、身体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三是各地检察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创新形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山东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阳光未来——法治进职校”专项行动,结合调研发现的本地职业学校未成年人犯罪和遭受侵害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讲。山西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联合举办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优秀讲师评选活动,共同促进本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有效提升。各地检察机关还创新法治进校园形式,精心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等法治宣传作品,线上线下相结合,以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七、坚持高质效标准,推进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2022年,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加强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水平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职责任务、内在规律、司法理念、评价标准等方面都与成人司法有显著的区别。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是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一是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检察专门办案组织,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组织保证。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配备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共有2207个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检察机构(含办案组)。陕西省检察院召开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检察队伍专门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配齐配强未检办案团队,2022年全省未检干警数量同比增长60.7%。二是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保障。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以召开工作推进会、发布重点工作提示、举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培训班等方式,推动以司法保护能力为核心的未成年人检察能力建设。

(二)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规范化建设

一是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指导。深化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以工作质量、帮教效果为核心,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独立评价与指标体系。围绕“四大检察”融合履职,细化“综合履职适用率”具体内容。定期召开未成年人检察条线重点工作推进会,通报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二是研究编发未成年人检察案例。按照“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思路,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大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研究编发力度。针对网络保护、公益诉讼等重点问题,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建立未成年人检察案例库,开展案例评析活动,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引、参考作用。三是推进智慧未检建设。加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未成年人检察条线部署应用工作,基本实现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全部线上办理、流转、查询等功能。探索搭建涉未数字化监督模型,河北沧州校车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监督模型、广东深圳酒店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模型获202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

八、深化理论研究,助推未检工作蓬勃发展

2022年,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加强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系统总结创新经验,有效回应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实践发展需求,把理论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发展完善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面向实践需求,系统组织未成年人检察课题研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要求,增强各级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和广大未检干警开展调查研究、理论探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022年,最高检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研究、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中的贯彻研究、落实“两法”法律监督问题研究等15个选题方向,首次组织开展了未成年人检察理论课题研究工作,取得诸多富有特色的理论成果。浙江宁波市检察院、福建莆田城厢区检察院、山东青岛市检察院、重庆沙坪坝区检察院、广西贺州市检察院、广东广州市检察院、上海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云南昆明市检察院、河北柏乡县检察院承担的课题被评为十大优秀调研成果。

(二)依托检察研究基地,强化理论对实务的助推作用

积极建立常态化检校协作机制,发挥前沿理论研究的智囊支持,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的深度融合。依托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组织开展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项报告的咨询论证、新兴业态监管与未成年人保护研讨会、未成年人保护“1+5+N”主题沙龙、未成年人检察理论课题专家评审、未成年人检察指导性案例专家解读等工作。依托首都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会同民政部、共青团中央研究制定《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国家标准。大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检校合作平台建设,浙江杭州、江苏昆山等地检察机关邀请知名学者成立专家团队工作室,借助专家团队的“最强外脑”,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优质的理论产品,实现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中的共赢发展。

(三)深化理论创新,推动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研究

开展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专题研究,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司法专门立法建设。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通过未成年人检察履职模式转型,推动建立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维护权益、预防犯罪、有效治理于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体系,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保护实效,以检察司法保护推进我国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建设。

后 记

2022年,是未成年人检察诞生的第36个年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契机,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创新进取,能动履职,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并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高度,作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等部署,为更好地从大局大势中把握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检察机关将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入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集中统一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把检察司法保护做深做实,促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走深走实,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加有力服务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

附件

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大事记

(2022)

1.2022年2月7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联合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下发《关于基层检察机关与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深度合作试点工作的通知》,在河北省唐山市等5个省份开展为期6个月的合作试点工作,共同打通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

2.2022年2月23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2021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部署2022年工作任务,努力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3.2022年3月2日,最高检发布以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为主题的第三十五批指导性案例,为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参照和指引。

4.2022年4月26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印发《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检察监督典型案事例》,推动加强未成年人信息保护工作。

5.2022年5月24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推动解决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当泄露等问题,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6.2022年5月26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推进会”,部署融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强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7.2022年5月27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印发《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引导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凝聚社会共识。

8.2022年5月30日,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召开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两法”一周年座谈会。

9.2022年5月31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获奖作品及单位的通报》,《对学生欺凌说“不”》等60部精品网课获奖,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等10个部门获优秀组织奖。

10.2022年5月,最高检组织编写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正式出版,该书以未成年人的视角,全面介绍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的法律规定和生动实践。

11.2022年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

12.2022年6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共同制定《云南省军地检察机关加强驻滇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细化规范驻滇部队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保护工作。

13.2022年7月11日,最高检第九检察厅部署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乡村”全国巡讲活动,重点在内蒙古、广西等西部地区,主要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开展为期6个月的法治宣传教育。

14.2022年7月21日,最高检与首都师范大学共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揭牌。

15.2022年8月17日,最高检会同最高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涉未成年人有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6.2022年8月,最高检巡回检察组首次对浙江、辽宁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

17.2022年10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18.2022年11月15日,最高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引导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制度规定,依法履行报告义务。

19.2022年11月17日,最高检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意见电视电话会议,对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出部署。

20.2022年12月7日,最高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提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18条具体举措。

21.2022年12月12日至21日,最高检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制作的《守护明天》第六季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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