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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被家暴打成瘫痪警方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二审责令撤销重查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01 06:36:06 0 赵某 潍坊市 分局

原标题:山东女子被家暴打成瘫痪警方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院二审责令撤销重查

2020年3月,山东潍坊女子杨晓红遭丈夫和婆婆殴打致残后报警,警方立案却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杨晓红不服,在经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后,近日潍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

11月30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email protected])记者采访获悉,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重新启动了调查程序,已经叫杨晓红做笔录和伤情鉴定。但杨晓红认为,该案在二审当中,奎文分局提起上诉,相当于奎文分局是原告、她是被告,现在让原告来调查处理被告的事情,存在利害关系,有失公平公正。

▲11月19日,杨晓红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一级。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11月19日,杨晓红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一级。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女子称遭家暴昏迷 警方决定不予处罚

现年32岁的杨晓红介绍,她在2014年和省属国有企业职工赵某华从相识到相知,于2015年9月3日结婚。赵某华父亲是某国土局干部。结婚初期二人生活挺美好的,但自从女儿出生,她就开始遭受家暴。

据相关文书载明:2020年3月14日22时左右,杨晓红因家庭琐事与婆婆赵某云发生争吵后,杨晓红抱着2岁半的女儿开门想从家中离开,丈夫赵某华、婆婆赵某云为了阻拦其离开,赵某华用手拽着杨晓红的胳膊向房间内拽,赵某云掰开杨晓红的手从其怀中将孩子夺到自己手里,双方撕扯后,在楼道内吵嚷,被邻居劝回家。

“我当时被打得昏迷了2天,且瘫在床上。”杨晓红介绍,事发当晚,邻居见状后半夜拨打了120,然而其丈夫不让120来。5天后,杨晓红拨打120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

2020年3月20日下午,杨晓红拨打110报警称被丈夫和婆婆殴打。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广文派出所受理后,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案件查办过程中,杨晓红向奎文分局提交有关病历及诊断报告单,申请伤情法医鉴定。

同年4月16日,奎文分局广文派出所民警出具鉴定委托书并带领杨晓红到奎文分局法医门诊处进行鉴定,但法医没有作出伤情鉴定结论。

6月15日,奎文分局给杨晓红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是:警方认为“法医对杨晓红的伤情没能做出等级评定”,因此决定对赵某华、婆婆赵某云不予处罚。

▲杨晓红称,事发当天邻居打了120后,其丈夫阻止120来,但记者致电其丈夫核实时未获回应。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杨晓红称,事发当天邻居打了120后,其丈夫阻止120来,但记者致电其丈夫核实时未获回应。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终审判决撤销不予处罚决定

杨晓红不服,向潍坊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2020年9月18日,潍坊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奎文分局作出的案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程序违法。

但是,该行政复议决定并没有要求警方重新作出决定,于是杨晓红向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6月7日,潍坊高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奎文分局受理杨晓红报案后,经调查已查明:杨晓红与其丈夫赵某华、婆婆赵某云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在争吵过程中双方发生撕扯行为。调查笔录显示,2020年3月14日晚发生纠纷争吵时,杨晓红行走自如;而病历显示,事隔几天后,杨晓红多次到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就诊治疗,杨晓红自称双腿无法站立。奎文分局广文派出所民警曾带领杨晓红进行法医鉴定,在法医鉴定部门没有作出伤情鉴定结论、杨晓红是否存在伤情不明确的情况下,奎文分局作出案涉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属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因此判决撤销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作出的上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处理。

一审判决后,奎文分局、赵某华和赵某云不服提起上诉。

奎文分局认为,案发时间是2020年3月14日,5天后杨晓红到潍坊市人民医院就诊,通过该院的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可以看出,被上诉人无明显外伤。距离案发一个多月后的4月21日,杨晓红到潍坊市中医院就诊,该份住院病历的入院情况部分载明“患者因外伤后排尿困难1个月……患者及其母亲诉1个月前因其丈夫及丈夫家人行家暴外伤造成晕厥……”该部分记录是基于杨晓红的主诉陈述形成,并且本次住院距离案发长达一个多月,无法证明被上诉人的相应伤情与赵某云、赵某华相关,不能证明赵某云、赵某华殴打杨晓红,更不能证明杨晓红本次住院与赵某云、赵某华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赵某华与赵某云上诉称,没有家暴和殴打杨晓红的事实,更对杨晓红的病情毫不知情。

2021年11月1日,潍坊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即撤销潍坊市公安局奎文分局作出的上述《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重新作出处理。

▲11月1日,潍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11月1日,潍坊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撤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重新作出处理。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男方曾起诉离婚被女方拒绝

杨晓红还介绍,2020年5月,赵某华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但自己身体残疾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更无钱治病,所以当时没有同意离婚。

赵某华的离婚诉求显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妻子杨晓红脾气暴躁,对孩子漠不关心,自2018年开始夫妻俩就处在长期分居状态,夫妻感情也彻底破裂,女儿一直都由自己和父母在抚养,因此离婚后也应该由自己抚养为宜。

2021年3月2日,当地法院民事判决认定,赵某华和杨晓红属于自愿登记结婚,且婚后生养了子女,有一定的感情基础,现杨晓红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判决不予离婚。

11月30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获悉,奎文分局重新启动了调查程序,已经叫杨晓红做了笔录和伤情鉴定。杨晓红认为,该案在二审当中,奎文分局提起上诉,相当于奎文分局是原告、她是被告,现在让原告来调查处理被告的事情,存在利害关系,有失公平公正。但是其请求被驳回。随后她又提出让原有办案人员进行回避,又遭到了驳回。

对于杨晓红所说“邻居半夜拨打120,然而其丈夫不让120来”一事,上游新闻记者拨打赵某华的2个电话号码,均提示已停机,而拨通上述邻居电话后,对方核实了记者身份后,以开会为由挂断了电话。

上游新闻记者还多次致电杨晓红的公公和婆婆,但一直无法接通。此外,记者致电负责该案的一名民警,其表示拒绝接受采访。

▲杨晓红在潍坊市立医院的出院记录载明:双下肢瘫痪。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杨晓红在潍坊市立医院的出院记录载明:双下肢瘫痪。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病历显示双下肢瘫痪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相关病历显示,2020年3月20日120将杨晓红拉往潍坊市人民医院后的门诊病历记载有“患者外伤”字样,3月26日出院记录载明:双下肢肌无力,双下肢肌力1级,肠痉挛。

同年4月21日入住中医院,5月1日出院记录载明:尿潴留、膀胱挫伤、双下肢肌无力、双下肢瘫痪、双侧乳房挫伤、右侧大腿挫伤等。

2021年7月26日入住潍坊市立医院,8月4日出院记录载明:尿潴留、窦性心脉过缓,双下肢瘫痪、盆腔积液等。

2021年11月被鉴定为“一级残疾”。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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