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院资讯网

 

 

0

 

多地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政府指导价呼之欲出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02 06:55:15 0 校外 指导价 政府

原标题:多地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政府指导价呼之欲出

在落实“双减”、整治校外培训的过程中,政府指导价是最具重量级的举措之一。它的实施将对教培业的整体生态产生影响,并将成为校外培训机构在“营改非”期限临近之际,决定从事还是退出K9业务的重要参考因素。

伴随“营改非”期限临近,为确保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公益属性,堵住行业过度逐利和机构跑路的通路,多地陆续公布了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的资金监管细则,政府限价的实施路径也逐渐明晰。

近日,作为浙江省“双减”试点市之一,金华发布《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情况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至此,金华也成为浙江省首个、也是全国范围内为数不多公开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政府指导价标准的地市。

金华方面表示,落实预收学费监管工作,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

9月初,教育部等三部门公布《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各地要在2021年底前出台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下称“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随后,北京、湖南等多个省市明确提出,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但除湖南等少数地区在落地政府指导价上取得进展外,多数地区的政府指导价仍处于酝酿期,其定价标准尚未正式推出。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称,在落实“双减”、整治校外培训的过程中,政府指导价是最具重量级的举措之一。它的实施将对教培业的整体生态产生影响,并将成为校外培训机构在“营改非”期限临近之际,决定从事还是退出K9业务的重要参考因素。

“正是基于这种重要性及定价的复杂性,各地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标准迟迟未能推出。当前,多地完成相关定价工作仍需时日,预计更多地区的政府指导价会在本月中下旬出炉。而这个指导价或只是一个暂定价,仍需一个探索试行期。”刘林称。

“天价”补习班将成历史

随着地方政府指导价的实施或逼近,校外培训收费将面临定价“天花板”;与此同时,由于主管机构对于成本端的严格管控,指导价大概率远低于市场价,此前“一对一授课,1小时1000元”的“天价”补习班也将成为历史。

根据金华11月26日公布的政府指导价拟定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班按班型被分为10人以下、10~35人、35人以上三种类型。基准价分别为50元/课时人次、40元/课时人次、30元/课时人次。标准课程为45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可按比例折算。收费标准一经确定,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此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限1年。

该价格标准公布后,引发广泛关注。一方面,家长群体有人欢喜有人愁,喜的是有了政府指导价后,家庭花在校外培训上的预算减少了,愁的是担心今后找不到1对1培训的老师;另一方面,教培机构开始思考退出还是留下,如果留下,当房租和人工成本过高,政府指导价不足以支持其正常运营,又该如何转变发展模式?

有分析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有了预收款制度和政府指导价之后,预计教培行业的门槛或将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从横向对比来看,由于线下机构“一对一”盈利空间缩水,班级容量减小,存量数量压减,或将较线上培训机构承压更大。

“校外培训机构的门槛确实在提高,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被限制发展的行业。”互联网教育专家、素履咨询创始人郁苗对第一财经表示,由于学科类校外培训已经成为非营利性行业,如果从业者的思维仍停留在过去以盈利为根本目的、利润较为丰厚的行业发展阶段,并不具备现实意义。

“不可否认的是,政府指导价推出后,会对学科类校外培训行业的师资形成进一步挤压,促使优质师资进入其余就业途径。但由于部分学生确实需要个性化辅导,尤其是补差类辅导,这项政策也为其留了一扇门,即让多数家庭能够负担得起学费。”郁苗称。

事实上,政府限价正是给校外培训“减负”的重要一环。早在7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双减”文件中,就明确“强化培训收费监管,将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而上述金华拟定的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则是基于9月初的《通知》。根据《通知》,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培训机构在政府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按属地原则,规定了定价权限。

具体来看,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或经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由地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除金华外,湖南等地也已开始逐步落地政府指导价。9月下旬,湖南下发了《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省发改委负责制定全省校外培训收费政府指导价管理政策,市州发改委开展校外培训收费成本调查,制定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根据11月15日湖南教育厅发布的“双减”工作专项督导半月报,在“校外培训预收费监管情况”方面,“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达到575个,占比19.77%。

11月16日,北京、湖南两地同日发布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收费的实施细则。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有北京、郑州及湖南、浙江、福建、陕西、海南、安徽、江西等多个省市明确提出,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湖南、海南等地还表示,高中阶段的校外培训收费管理也参照义务教育阶段的规定执行。

具体定价标准待出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明确将实施政府指导价的地区,具体定价标准都尚未发布。

从7月份“双减”文件中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截至目前,已过去4个月有余,为何各地在落实相关工作时,仍进度缓慢?这背后又存在哪些落地难点?

刘林认为,难点至少有三。

其一,是定价依据的不确定性。通常情况下,对于某一类商品或服务定价时,均需要市场有相对长的沉淀期,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参考数据。然而,“双减”落地至今,教培行业正处于转型、巨变期,相关培训机构的场地租金、从业人员工资、培训时长等均发生较大变化,且仍未取得稳定。

其二,是社会平均成本的众口难调。根据《通知》,政府指导价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地政府制定。但即便如此,在同一城市中,也会因为地价不同,而造成机构间的场地租金差异;因老师教学水平不同或家长期望值不同,而造成的教师工资差异。

其三,是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方式不同带来的定价难题。比如,对于线上机构,根据《通知》,其价格标准应由省一级制定。但由于线上学员或分布于全国各地,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学生家庭承受能力存在差异,这给成本核查、收费调研带来难点。

针对线上学员分布较散、难以找到收费基准点的问题,郁苗认为,有两种解决思路:一是依据学员所在地标准来收取相应的学费,这在技术上并不难实现;二是就低不就高,即按照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省份和家庭承受能力较弱的家庭来制定价格,以确保“公益性”。

第一财经注意到,在明确出台政府指导价的地区,均对“坚持学科类校外培训公益属性”予以特别关注。

比如,福建省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充分考虑其涉及重大民生的特点,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坚决遏制培训机构过度逐利行为,切实降低学生家长经济负担。各地制定的基准收费标准,要明显低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前培训机构实际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但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要想让政府限价切实发挥约束力,就不能与当前教培市场的真实价格水平相距过远,否则容易出现价格双轨制,即通过形成黑市价,让补习价回归到治理前的水平。

“政府指导价的具体定价标准需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过于主观,也不能为了减少(校外)培训,把价格压得很低,这样的政府指导价落地效果将大打折扣,也是不可持续的。”储朝晖告诉第一财经。

刘林对第一财经称,目前,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已将大中小、线上线下等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教师和学生家长对于政府指导价定价标准的诉求进行汇总,并反馈给了有关部门。预计本月中下旬,地方性的定价标准会密集出炉。

据不完全统计,11月中下旬以来,北京、陕西、海南等地陆续提出政府指导价的定价标准将在近期公布。11月30日,郑州明确,当地的政府指导价将在明年年初执行。

“鉴于当前市场仍处于不稳定的状态,各地出台的政府指导价,具有一定的实验性和过渡性。我们建议,待今年年底,全国学科类校外培训全部完成‘营改非’,并在明年进入相对稳定的阶段后,政府将已公布指导价的定价标准和相关机构的经营状况再度进行比对,及时听取各方意见,做出相应调整。”刘林称。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jishixinwen/13624.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