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足监督办案 咬定青山不放松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 王勇
11月初,我院收到江苏省高级法院对黄某、许某故意伤害案的二审裁定书,维持黄某无期徒刑、许某(女)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判决。至此,这项持续了四年的监督工作落下帷幕。四年间,我从公诉一处、二处的负责人,到公诉二处处长,再到检察四部主任,最后成为分管领导,职务发生了4次变化,但对此案锲而不舍的监督没有因为职务、工作的变化而停顿。
自徐某2017年7月来控申窗口申诉起,这个案件就成为我的心头事。徐某自述2014年被人捅成重伤,同时另有一人被捅死,但司法机关仅处理了直接致伤者王某,对幕后主谋未予追究责任。
我调取了原案的起诉书、审查报告和判决书,发现该案是由黄某、许某组织十几人讨要赌场高利贷引发的。在暴力追讨非法债务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
案件为何只追究直接实施者王某的刑事责任,未追究纠集众人暴力讨债的黄某、许某的责任?我不禁心生疑虑。经进一步查阅内卷和其他证据材料发现,当时的办案人员关注到了这个细节,还组织过专题讨论。当时认为黄某、许某的行为属于纠集多人去讨债,而并非斗殴,且现场的红缨枪等器具是否为黄某等人带来,在证据上存在矛盾。最终,按照“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没有采取追捕、追诉等法律监督措施。
“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本身没有问题,但这些证据细节的矛盾真的导致事实存疑了吗?组织者难道不该承担责任?我再次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最终一致认定黄某、许某二人直接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生,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2月,我们向公安机关书面移送黄某、许某两人犯罪线索,并撰写了23页的分析报告作为释法说理的附件。报告不仅阐明了两人涉嫌犯罪的依据和理由,同时也对下一步需要开展的侦查工作列出清单。
同年4月、11月,我们又先后两次将案件线索移送市扫黑办。其间,还让基层院再次移送线索给办案单位,但既无回函,也无进展。2019年1月,我们再次发函指出问题,并赴苏州市公安局相关业务支队通报,当面指出基层单位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议更换办案主体。2019年2月,黄某、许某二人被抓获归案。我们对两人审查起诉,提出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的量刑建议。起初,本想通过再次审讯两人厘清案件幕后因素,但两人都拒不认罪,我们决定自行补充侦查。彼时,许某采用怀孕的方式逃避羁押,一直在取保候审。最终,通过询问证人、电子勘验等方式,背后真相浮出水面,我们还成功发现一名民警的渎职行为及关联人员的包庇行为。之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无期徒刑、许某有期徒刑十年。今年11月,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关联的渎职案件和妨害司法案件都进入诉讼程序。
回顾本案,我想之所以一波三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法律监督还不够到位,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还存在短板。为此,已是分管领导的我,组织全市刑检部门开展对多个类似案件的公开检视活动。而当年承办案件的检察官、部门负责人也认真检视了自己在业务能力、责任担当和监督意识等方面的不足,找到病灶,并对症下药。
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我深刻体会到,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不达目的绝不收兵。咬定青山不放松,就能够监督到位,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增进司法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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