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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驾照也能"动手脚"?前驾校教练组织考生考试作弊获刑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03 18:08:21 0 考试 对方 考试作弊

原标题:考驾照也能"动手脚"?前驾校教练组织考生考试作弊获刑

正义网镇江12月3日电(通讯员徐月)通过一套考试作弊装置,在考场外答题并为考生传递答案,结果却被考官当场查获。近日,由江苏省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一审宣判,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7岁的蒋某曾是一名驾校教练,2020年3月,他收到了一条微信好友申请,对方自称是赵先生,需要帮忙辅导驾照科目一考试。添加好友后他了解到,对方对于科目一的理论知识掌握不够,之前参加考试也没考及格,内心十分焦虑。

在收到赵先生的求助后,蒋某便上了心,一边让对方好好复习,一边帮忙找其他的解决方法。

“我突然想起来家里还有一个几年前在网上买的作弊器,找出来试了一下发现还能用。”蒋某立即联系赵先生告知了相关情况,并让后者预约考试时间,此外他还与对方约定,若以这种方式通过考试则需支付自己2000元“辛苦费”,赵先生同意了。

科目一考试当天,蒋某早早等在考场门口,将一套作弊装置交给了赵先生,其中包含无线信号收发器、摄像头、无线蓝牙耳机和一个小吸铁石,并教对方如何将这套“装备”隐藏进衣物带进考场。“这套装置开启后,我就能够看到你的考试内容,然后我再把答案报给你。”

在赵先生考试期间,蒋某便躲在考场外的车内帮助对方答题,直到看到对方提交试卷,他才关闭了作弊装置。

但蒋某不知道的是,赵先生在考试完毕现场签字确认时被考官发现了异常,并被当场查获了作弊装置。尽管蒋某已将作弊装置烧毁扔掉,但仍因帮助他人考试作弊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认为,蒋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其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该院依法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对其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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