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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完善残保金制度 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06 12:52:46 0 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 残疾

原标题:人大代表建议:完善残保金制度 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

●科学研究测算,对现有残保金征收标准和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

●建立职业康复和教育培训基地,做到区域内残疾人应收尽收 

●各地相关部门整合城乡社区的资源,开发服务社区的公益性就业岗位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烟台矢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王雁

残疾人就业事关这一群体的生存权、发展权。作为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改善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在调研中发现,残保金制度和残疾人就业现状仍有待改善,如有的地方反映残疾人就业难,而用人单位反映招聘残疾人难;有的用人单位反映负担重,宁愿交钱也不招录残疾人员;还有的地方残保金大量结余,扶持残疾人就业所需要的资金却得不到有效保障等……为此,我建议,对残保金制度进行更深层次的优化调整,多措并举,促进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供需矛盾突出,我认为原因如下: 

一是残疾劳动力供求分布区域性结构失衡。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城市用工需求大,但有就业意愿的持证残疾人与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往往在空间上不匹配,考虑到残疾劳动力的流动性相对较弱,导致企业“用工荒”和残疾人“就业难”问题并存。 

二是残疾劳动力供给类型、供给结构与用人单位需求不匹配。现有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残疾劳动力供给类型、供给结构与用人单位需求类型、需求结构的匹配,导致部分企业即使主观上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意愿,客观上也难以招募到足够多具有满足其用工需求的劳动技能与劳动意愿的残疾劳动力。 

三是与残疾人就业相关的职业培训和公共配套不足。由于残疾人培训成本较高,大部分地区没有专门的残疾人培训基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附带的就业技能培训能力有限,师资力量不足,专业面狭窄。各地缺乏专门针对不同类型残疾人职业教育、技能资格考试认证制度等,使得参加系统化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很少,大部分残疾人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或劳动技能单一,可适应的岗位范围狭窄,工作效率也相对较低。加之,全社会无障碍设施建设和助残服务尚不完善和健全,残疾职工上下班通勤等有很多不便。 

四是残疾人就业渠道窄。残疾人的主要就业渠道有: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等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分散就业;残疾人自主创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劳动。分散就业主要是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在职在岗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我发现,农业种养加灵活就业始终是残疾人的主要就业形式。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通过科学研究测算,对现有残保金征收标准和办法进一步优化完善,改变以职工人数和工资作为残保金缴费基数的单一标准,通过普惠式调整适当降低残保金征收标准,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近年来,尽管残保金收入与结余资金规模增长,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人数未有实质性提升。 

我国残保金制度的初衷在于动员社会力量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难题,进而减少国家、家庭的经济负担。从残保金制度实际执行情况来看,企业事实上成为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主体与残保金的负担主体。 

影响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不利因素,除了社会上客观存在的对残疾人的排斥、用人单位缺乏履行扶助残疾人就业义务的自觉性外,企业本身也存在是否雇用残疾人的成本收益权衡。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企业倾向于雇用残疾人从而免缴残保金,这有利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当收益小于成本时,企业倾向于选择主动缴纳残保金,但其后果是不利于残疾劳动力就业。部分企业热衷于取得残疾人证而非真正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残疾人就业市场秩序形成一定干扰。 

而且由于用人单位实际能安置的残疾人与本地区持证残疾人供给不完全匹配等问题,企业完成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义务的难度很高,因而只能被动转向以残保金代偿,支付较为高昂的经济成本。 

另据直接代征残保金的税务部门反馈,按照目前的征收标准,有部分企业因为职工人数多,在经济下行叠加疫情的不利影响下,即便是无营业收入或亏损经营,仍需上缴残保金,企业负担较重。 

在残保金大量结余和企业负担较重背景下,为确保《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取得理想效果,我认为需要对现行残保金制度推动残疾人就业的可能性、可行性以及由此对企业负担所施加的影响作出总体判断,对残保金制度进行更深层次的优化调整。 

对残疾人就业保障更多采用奖励而非惩罚举措。针对持证残疾劳动力的供求分布在空间上不匹配的问题,下放权限到各地政府,在摸清本地区残疾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实际制定残保金减免措施,合理减轻企业负担。 

第二,由政府主导建立集学前教育、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岗前培训、创业培训、心理疏导为一体,各环节有效衔接的职业康复和教育培训基地,做到区域内残疾人应收尽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因材施教,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抛弃错误观念,对那些腿脚不便但头脑灵活的残疾人员,对应设置网络服务、网店直销、工艺设计,政府信息采集调查和回访等岗位;对听力障碍者,对应作业环境噪音大或者特别需要专注的岗位等,拓宽残疾人就业范围。对残疾人员采取订单式、适岗式、标准化培训,合格发证,到用人单位可以直接上岗,确保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推进互联网和各项学历、资格、认证考试的无障碍化改造,对自学取得学历文凭和考取各项技能证书的残疾人给予补贴和奖励,着力提高残疾人员素质,增强其参与社会竞争的能力。 

第三,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从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先进的融合教育、社区康复、回归社会等理念,突破现有职业教育和就业选择局限性,实现更高质量的残疾人就业。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安置领域,引导企业家对公益、慈善事业的理念从简单地捐钱、捐物转变成助力残疾人康复和职业教育。发挥民营资本灵活、市场敏感度高、创新能力强的特点,从经营场所、资质审批、税费优惠等方面给与支持,支持打造专业化规范化可复制的品牌项目,并制定监督规范,避免出现一哄而上、良莠不齐和多头管理的现象。 

第四,针对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社会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政府主导扶持社会力量开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安置重度、智障、精神残疾人就业,发展辅导员支持就业模式。针对目前无障碍设施和助残服务尚不完善、残疾人出行不便的现状,除完善无障碍环境外,大力推行残疾人社区就业,设置就业门槛低、距离近、就业弹性大、机制灵活的岗位,适合残疾人的就业选择;也可由各地相关部门整合城乡社区的资源,开发服务社区的公益性就业岗位,并在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时预设残疾人就业场所、就业岗位,并做好相关的无障碍设施配套。发挥劳动部门的政策托底作用,努力使大量残疾人“就近就便”在社区公益性劳动岗位得到安排。如可以在广大城乡社区设立卫生保洁、社区商店、废品回收、设施看护以及早餐亭、蔬菜店、洗车点等便民服务网点工作岗位,对本区域残疾人进行就业安置,既方便群众生活,也为残疾人谋生提供渠道。各级政府应在社区管理机构带头安置残疾人,并把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相应考评指标体系。我建议,要鼓励和支持残疾人自己寻找服务项目进入社区经营,支持以集中安置残疾人为主的服务项目通过专业化培训和资金支持开展社区连锁经营,并进行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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