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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汉阳:自行补充侦查揭开网络刷单骗局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07 18:24:00 0 被害人 店铺 检察官

原标题:武汉汉阳:自行补充侦查揭开网络刷单骗局

正义网武汉12月7日电(记者周晶晶 通讯员栾丽平 余佳)“我这是正常经营行为,没有这么多金额,我有退款给他们……”面对讯问,林某到案后否认了之前在公安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

2019年12月,林某因店铺生意亏损开始在网上雇佣刷单人员为其店铺刷单。一开始,林某按照承诺在被害人确认收款之后先返佣金,再以购物退款的方式退还本金。连续一段时间后,在被害人放下戒备心开始大额刷单时,林某再以“系统故障”等理由不退还被害人刷单的本金,并于2020年1月6日逃离武汉。期间,林某共骗取55名被害人刷单本金共计人民币85万余元。2020年1月15日,林某在浙江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该案调查取证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取证均存在一定困难,后随着疫情逐渐得到控制,公安机关不断收到其他被害人的报案材料。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林某不仅拒不承认增加的近百笔犯罪事实,甚至对其到案之后的第一份有罪供述进行了全面否认,辩称自己是正常的经营行为且有退款,并不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刷单本金。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检察官在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的同时,细化补充侦查提纲,制定补充侦查方案,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被害人陈述、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在调取了林某离开武汉的车票等证据后,检察官通过询问林某的房东及店铺工作人员,发现林某离开武汉前已欠缴近一年房租,也没有支付店铺工作人员工资,房东及店铺工作人员均联系不上林某。同时,检察官通过讯问林某及询问被害人,发现林某仅通过某平台操作退款,确实存在退款记录,但退款均与该案被害人无关,且林某在案发时已将被害人的刷单本金挥霍一空,其无罪辩解不成立。

检察官一方面核查了林某店铺后台支付宝交易记录数据以及林某个人银行账户明细,查明了店铺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另一方面查明了店铺交易、退款规则,发现林某在被害人刷单并点击确认收货后,刷单款项即进入其店铺账户,他随即便将款项从账户提取进行挥霍,账户上没有余额,导致被害人发起退款申请无法通过,最终他将刷单款项占为己有。

2020年9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林某提起公诉。2021年4月15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被告人林某分别退还该案55名被害人的被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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