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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渊洁维权有时要冒生命危险,文学经纪人应发挥更大作用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25 12:15:21 0 作家 版权 自己的

原标题:郑渊洁维权有时要冒生命危险,文学经纪人应发挥更大作用

在淘宝搜索可以看到,“皮皮鲁”牌猪皮零食在多家网店出售;在舒克牌内衣的淘宝旗舰店里,男女保暖内衣销量也不错。

陪伴几代人的《童话大王》即将停刊。12月15日,作家郑渊洁发微博宣布,66岁的自己精力有限,为了全身心投入“皮皮鲁”“舒克”“童话大王”这三个商标的维权,1985年创刊的《童话大王》杂志将于2022年1月停刊,希望能用这样的方式,唤醒更多人和有关部门重视商标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而这之前,除了“童话大王”这个家喻户晓的身份,郑渊洁多年来还经常以强硬的形象与盗版商对峙,担任几个部委授予的“反盗版形象大使”。

中国文字著作协会总干事张洪波与郑渊洁联系多年。他说,郑渊洁在作家群体中个性非常鲜明,为了维护自己的著作权益非常执着,不仅把《著作权法》和《商标法》背得滚瓜烂熟,还熟悉版权侵犯时如何调查取证,才能在维权上掌握主动权。

郑渊洁单枪匹马维权的背后,也暴露出当下文学经纪人、版权代理公司等专业版权机构亟待发展,需要它们在作家维权中起到更大作用。

活3000岁才能维权成功?

郑渊洁在2021年第12期的《童话大王》上刊登了一封写给皮皮鲁、童话大王、舒克三个商标的信。信中说,《童话大王》已出刊495期,总印数超过2亿册。36年来,为了办好刊物,他几乎没一天中断写作。

皮皮鲁和舒克这两个文学角色,分别诞生于1981年和1982年,只刊登郑渊洁一个人作品的《童话大王》杂志则于1985年创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文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但三个商标还是在2009~2011年间未经授权被恶意注册。“皮皮鲁”被成都汇城食品有限公司用于售卖皮皮鲁牌猪皮肉,“童话大王”被售卖童装的电商“童话大王旗舰店”注册,“舒克”则被江苏舒克服饰有限公司注册成内衣品牌。其中,舒克内衣公司的侵权程度最甚,官网上称企业的价值观是“天道酬勤”,SHUKE品牌灵感来自《舒克与贝塔》中的主角,“品牌追求也如这部童话故事一样力求传递生活的美好真谛”。

如今,在淘宝搜索可以看到,“皮皮鲁”牌猪皮零食在多家网店出售,每包80克装,售价3元左右;在舒克牌内衣的淘宝旗舰店里,男女保暖内衣销量也不错;不过搜索“童话大王”旗舰店,却未见相关信息。

郑渊洁表示,这三个商标的维权一波三折,他因此心力交瘁。“面对我的维权,你们三个商标负隅顽抗,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审查人员的失职、商标代理公司的唯利是图以及相关机构可能存在的寻租空间,让我用了32年维权依然不能成功。”于是他决定从2022年1月起,停止写作《童话大王》月刊,拿出全部精力用于维权。

也是在这期《童话大王》最后的“正义角”栏目中,郑渊洁再度发文说,被侵权的672个商标中,维权成功的只有16个。按照目前商标无效宣告程序相关规定,从递交无效宣告申请到商评委裁定,再到法院判决,至少需要5年。以此类推,他需要活到3000岁才能看到被恶意抢注的672个商标全部宣告无效。在商标维权上,郑渊洁自觉“看不到希望”。

多次就知识产权公开维权

除了此次高调商标维权,之前,郑渊洁还多次就知识产权公开维权,和出版社打过著作权官司,炮轰过淘宝、拼多多等机构和平台卖盗版书。

2016年,郑渊洁发微博表示,自己遭遇了写作39年来“最严重的”著作权被侵犯事件。事件起源于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在没有告知更没有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以《舒克和贝塔》的动画是本厂制作,所以拥有相关衍生作品的版权为由,授权某出版社出版了全5册的图书《舒克和贝塔》。整个事件中最令郑渊洁生气的是,以往的侵权者和盗版者还算有基本的“职业道德”,从未在侵权出版物上抹去作者姓名,而这次书上没有出现原作者的名字,完全就是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及其他著作权益。

2019年初,郑渊洁在一家天猫书店发现有售价比定价对折还低的《皮皮鲁总动员》后,初步判定这可能是一家售卖盗版书籍的店。他把书买回来后发现,这些《皮皮鲁总动员》是正版盗版混着卖。随后,通过系列调查取证,郑渊洁实名举报两家北京公司通过网络交易、物流发货方式兜售盗版的《皮皮鲁总动员》系列图书。“2·22”案牵出了一起跨地区、多环节的盗版大案,最后公安机关共查处涉案单位5家,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查明印刷、销售侵权盗版书籍85万余册,总码洋9000余万元,被侵权出版社21家。这个案子也被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列入年度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在最后一期《童话大王》上,郑渊洁表示,经过多年努力,如今打击图书盗版已经相对容易,“作为著作权人,我只要给相关管理部门打个举报电话就可以将盗版书商绳之以法”,“只有商标领域保护知识产权还有较大改进空间”。在受媒体采访时他说,通过这些年的维权,他发现同一个商标,有一个地方的造纸厂注册舒克卫生纸商标被驳回,但在另一个地方就成功注册了舒克内衣商标,这说明商标审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应该建立对商标审核员的追责制度”。

在张洪波看来,像郑渊洁这样有维权魄力、能力且维权意识非常强的作家实属凤毛麟角,更多作家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太熟悉。借助郑渊洁维权的契机,他呼吁海外作家使用较多的文学经纪人等专业机构要发挥更多作用,才能让版权人的权益得到应有的维护和尊重。

对话张洪波:提前编好110报警短信

第一财经:你怎么看郑渊洁这次维权?

张洪波:我和郑渊洁老师微博互动好多年,虽然见面次数不多,但他的一些维权我知道,也帮他声张过正义。比如2016年郑渊洁在微博上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擅自授权某美术出版社出版了全5册的图书《舒克和贝塔》。微博发出来后,出版社不仅强硬回应称没有侵权,反而还要他道歉、赔偿。当时我就与他微博私信联系,他给我看了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合同条款,里面确实没有授权动画片的图书出版权。所以我坚定地支持他,马上把那条微博转发给了国家版权局。第二天,国家版权局有关官员就跟我了解核实事情经过,后来约谈了出版社,最后是出版社赔了他25万元。

2019年2月,郑渊洁实名举报了江苏淮安“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再和我见面时案子已经判决了。他讲起过去的一些维权经历说,有时去调查取证面临的危险很大,没有律师团队,也没有保镖,都是只带着助理,几乎单枪匹马地去做。每次出发前,他都要做好各种措施来保护自己安全,甚至也做好了冒生命危险的准备。比如他单独进盗版商的仓库时危险就很大,万一对方发现了怎么办?所以每次他都会告诉助理,要是进到仓库多少时间还没出来,就把他提前编写好的短信发给110报警。我听了很感动,觉得他非常不容易。

第一财经:郑渊洁的维权是否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有推动作用?

张洪波:去年11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征求意见时,按照立法程序有个内部评估会,他们希望文著协能邀请一位著名作家参加。我就想到了郑渊洁,因为他个人长期维权,也是几部门授予的“反盗版形象大使”。在那次会议上,郑渊洁对参会的各级官员,还有全国人大代表、集体管理组织代表讲述了这些年来的维权经历,不仅有著作权维权,还有商标权维权,说得很精彩,令人印象深刻,大家听了也都非常感慨。一周后《著作权法》就被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利审议通过了,我在微信上给他发了新闻链接,感谢他做的努力,他也非常高兴。

这次他为了追回被恶意抢注的商标,决定把《童话大王》停刊,我也发微信表示支持。他回复我说:“三个逼停《童话大王》杂志的商标,在停刊信息发出后,近日都被判侵权成立了。用20年已经维权成功了16个商标,维权有时需要壮士断腕。”

《商标法》方面我不是很了解,但我觉得尽管国家陆续完善了《著作权法》《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一些政策,但是当前知识产权维权难度依然很大,是否说明有些方面做得还不够?比如商标注册的法律层面是否有漏洞,执法层面是否有不到位,司法审判是不是有标准不统一,等等,都是值得思考的。

很多作家版权签订处于弱势

第一财经:如你所说,郑渊洁一路维权确实很不容易,像他这样勇于维权的作家多吗?

张洪波:他是一个特别正直的人,做的事一般作家也做不到。一般作家除了创作,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也没有像他那样对自己作品和版权那么重视。这个重视不是自私和精明,为什么呢?因为作家的著作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不管是侵权盗版还是恶意抢注商标,都是侵犯了作家的合法权益,他维护的是法律尊严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完全正当的。

在维权过程中,郑渊洁的学习能力特别强。他跟我说,《著作权法》全文不说倒背如流,但肯定是对每个法条都滚瓜烂熟。他还自学了《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款,也是非常熟悉,并善于灵活运用,所以才有底气自己去维权,自己去签授权合同,从来不找任何人。他也熟悉各种行政处罚规定,调查取证的时候非常有针对性,这些都是我特别佩服他的。而且他通过执着和坚持,让侵权人看到作家群体中还有他这样的人在跟他们斗争。

第一财经:普通作家一般会面临哪些版权方面的问题?

张洪波:著作权非常专业,涉及到很多问题,比方说出版权,(对外)翻译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作品被改编成动画、影视剧的改编权和戏剧表演权,以及衍生产品授权去做文创开发,等等。版权许可使用合同、版权转让合同等各类版权合同,专业术语一大堆,权利、义务、责任环环相扣。

尤其是商务谈判时,个体作家与使用者在专业、实力等角度是根本不对等的。很多作家不熟悉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不了解市场行情,不懂商务谈判,跟出版商或影视公司,包括像知网这种平台去谈判的时候,就容易在签订授权合同中处于不利地位,也没有多大话语权、议价权。与之对比的是,任何一个版权使用方,无论是出版社、影视公司,还是一些平台,背后都有专业法律团队,而作家呢,有自己律师、运营团队的是少数。

最近,我就帮一位诗人审定了一个和上市出版机构的图书出版合同。在出版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中,我就发现有其他出版社的通病——仅仅规定作者应当承担的义务,作者违反义务、违反合同约定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但没有一句话写出版社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说条款对作者非常苛刻。而且对方还动辄坚称,这是集团对所有作者、译者的格式合同,使用多年无人提出异议,不能修改。这就不符合《民法典》和《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没有体现公平诚信,权利和义务也不对等。从这个事情可以看出,作家其实是比较弱势的。

就是这么一份图书出版合同,我帮那位诗人反反复复修改了七八次。每次对方责编和法务人员来电话沟通时都很强势,基本不让人插话。但我比较坚持,修改也是在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遵循公正公平、对双方都有利都有约束的原则。这位诗人因为和我比较熟悉,知道合同应该找专业机构来审。郑渊洁也是自己很懂,直接可以跟对方谈判。但大多数作家不是这样的,很多人合同签完就后悔了,觉得某个地方签错了,某个地方没考虑周到,大都很无奈。

作者被侵权时调查取证也难

第一财经:版权问题这么专业,要是作者被侵权,想像郑渊洁一样单枪匹马取证肯定也会非常难。

张洪波:肯定的,郑渊洁因为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权时知道如何取证,也自己支付了巨大的维权成本。很多作家就算知道被侵权,也会面临取证难的问题。几年前,某出版社出了一位作者的书,出版社按照一年4000多册的销量和他结算版税。但这位作者认为,从网上以及各大书店了解的情况看,书的实际销量应该在1万册以上。可是作者凭一人之力根本无法拿到图书出版的真实数据,也只能是怀疑出版社隐瞒了销量而已。后来,这本书的责编在辞职好久后才私下告诉他,那本书当年是按照比4000册高很多的销量拿的年终奖。责编的证据对这位作者维权很重要,但这种情况毕竟是偶然因素。

绝大多数情况下,作者如果想调查出版社的实际印数,可以向出版社所在地的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调阅书刊委托印制单。但实际操作起来不容易,也会存在文化公司或出版社擅自变更印刷厂,擅自加印而不主动向主管部门进行委印单备案的情况,所以作家要凭一己之力维权,确实难度很大。

第一财经:这是否也表明,现在的作家和以前不一样了,不仅仅从事文学创作,还要懂版权和维权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的权益?

张洪波:对,作家如果能具备一点基本的版权知识,对自己作品的推广、权利维护来讲是有很大作用的。作品就是作家自己的孩子,你拿自己的作品当回事,使用者才会重视你的作品,尊重你的权利,在授权合同中才能在意你的权利,很好地履行合同各项条款,作家的作品才能被更多人认可,收到应有的经济回报。所以,作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当权利受到侵犯时,知道需要寻求哪些部门、机构帮助,再根据自己掌握的初步证据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或者向专业的版权机构、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海外作家普都有“版权管家”

第一财经:国外著名作家在权益保护方面是怎么做的?很多人都知道,村上春树这样的作家版权意识非常强,有专门的经纪人,要谈版权都要先过经纪人那道关,才能接触到作家本人。

张洪波:国外作家有几种情况。第一种是出版社比较专业,作家就把出版权、影视剧改编权,还有翻译权等都直接授权给出版社了。第二种情况,是作家有自己的版权代理公司或者叫文学经纪人,英国作家J.K。罗琳就有自己的经纪人,获2005年诺贝尔文学奖的英国剧作家哈罗德·品特也有自己的版权代理公司。前一段时间,北京人艺想排品特的话剧《情人》,就是通过文著协直接和代理他版权的海外机构取得联系才拿到授权的。第三种情况,就是作家委托像文著协这样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集体管理组织通过相互代表协议或合作协议,与海外同类机构合作,进行版权授权和维权。

在国外,文学经纪人比较盛行,这个职业相当于就是作家的版权“管家”,要求也比较高,一是专业性比较强,二是善于推广营销,三是要有职业道德,站在作者的立场维护他们的权益,还会根据市场反应给作家提供创作意见和建议。

第一财经:国内作家有专门的文学经纪人或经纪机构吗?印象中似乎很少。

张洪波:国内也是分几种情况。有些文学名家的遗孀和后人继承了先人作品的著作权后,为了管理维护好著作权益,会委托文著协这样的官办非营利机构,统一管理相关权利,像梁实秋、叶圣陶、严文井、陈伯吹等名家的权利继承人就是这样选择的。但大多数作家的国内出版事务都是自己敲定,有的名家海外事务会交给海外经纪人打理,比如余华、刘震云、阎连科等就是。这几年还出现一个新趋势,一些作家出于管理便利等考量,成立工作室或文化公司,专门经营自己的版权。

国内演艺界的经纪人制度比较健全,有经纪人资格考试,但是作家的文学经纪人或经纪机构还很不成规模,不成熟,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缺乏行业自律。另外,国内文学界、出版界对版权代理机构、文学代理人等有偏见,不重视对方付出的劳动,我们就多次遇到帮了出版社、作家输出图书或戏剧版权,但却在最后签订合同时被抛弃的情况。

所以,回到郑渊洁维权这个事情,我们在向他多年维权行动表达敬意的同时,希望广大作家即使达不到如此专业程度,但也要懂一定的知识产权知识,重视自己的版权,在版权授权、作品推广传播和维权方面,才会增强议价权、话语权。另外,郑渊洁多年来单枪匹马维权,也是对版权专业机构以及相关政府部门一个很好的提醒,应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对政策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为更多的作家、翻译家、知识分子的版权运用和保护,发挥专业作用,让权利人的智力劳动得到尊重和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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