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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爱无碍!重庆新规护航无障碍环境打造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28 15:17:50 0 无障碍 设施 残疾人

原标题:有爱无碍!重庆新规护航无障碍环境打造

来源:重庆发布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消息,《重庆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公布,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无障碍环境是啥?

据了解,为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实际,2021年11月10日,重庆市政府第1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

据市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共六章45条,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明确,无障碍环境是指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的环境。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

打造无障碍环境

职能部门各自负责什么?

《规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无障碍设施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交通部门负责国道、省道、县道公路,客运码头,地方铁路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民用机场、国家铁路无障碍设施建设、维护和改造相关工作。

网信部门负责指导统筹无障碍信息交流建设,监督指导网站无障碍服务能力建设,促进信息无障碍服务。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体育、通信、邮政管理、地方金融、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残联、老年人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规定》还有这些要点

配套无障碍设施

纳入竣工验收报告

《规定》指出,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乡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鼓励建设单位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代表试用体验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并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共交通工具需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公共交通工具需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

公共交通工具

需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

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路内停车点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在方便通行的位置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立显著标识。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新投入运营的民用航空器、客运列车、客运船舶、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既有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车应当装置、使用语音和字幕报站系统,有条件的应当装置应急闪光警报系统。

发布重要信息

应该提供手语服务

《规定》还指出应当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发布的重要政府公共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和与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相关的信息,应当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

有残疾人参加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考试组织单位应当为其提供便利,根据需要为对应类别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大字试卷、电子试卷、手语、文字标识、速录或者语音转文字、佩带助听器或者人工耳蜗、听力免考、延长考试时间等便利,必要时可以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

公共图书馆应当开设无障碍阅览室,推动图书数字化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和无障碍信息检索设备。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图书馆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读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和无障碍信息检索设备。

公用事业、交通运输、金融等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无障碍服务技能培训。

支持居民开展

既有居住建筑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

《规定》提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可以给予适当补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进行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的,在不影响安全和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为其改造提供支持和便利。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公益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支持和保障。

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无障碍设施设备、教育教学、生活等方面,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应当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信息交流等服务,满足其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无障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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