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先交物业费再交房?杭州小伙决定"硬杠"到底
先交物业费再交房,谁惯的毛病
满怀期待地去收房,却被物业告知必须预缴物业费,否则不交付房屋钥匙。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浙江省杭州市小伙小洪对此愤愤不平,决定“硬杠”到底。
2018年6月,小洪通过拍卖程序向某开发商购得位于浙江省建德市的某处房屋。交房条件成熟后,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统一办理交房手续。因物业公司与小洪对交付房屋钥匙前是否应预缴物业费产生争议,致交房未成。
“我收房和缴物业费明明是两回事,怎么不交钱还不给钥匙了?”2019年6月,小洪起诉要求开发商交付钥匙,并支付逾期的交房违约金。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已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前书面通知物业公司交房,小洪应按物业公司要求先缴纳物业费后领取钥匙,判决驳回他全部诉请。2020年5月,判决生效后,小洪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杭州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摸排调研,发现物业公司代办交房事宜时,为确保物业收费而以交房为“要挟”,捆绑收取物业费几乎成为“潜规则”。针对这一“潜规则”,大多数购房者虽然认为不合理,但为了早日住进新房,大多会悉数缴纳,但此时房屋是否达到交房标准尚不确定,购房者的权利极易受到损害。
“开发商交房和物业公司收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以购房者拒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违反了合同相对性原则。”办案检察官认为,这侵犯了购房者依约接收房屋的权利,相应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由委托人开发商承担。
2020年9月,经向专家咨询和集中讨论后,杭州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抗诉。同时,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一个月后,开发商交付了房屋钥匙。同年12月,浙江省检察院提出抗诉,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于2021年5月23日改判开发商支付小洪延期交房违约金8000元。
“我想表达的都写在上面了!”近日,准备装修房屋的小洪向办案检察官送来了印有“依法监督保公正 一心为民察民情”的锦旗,并在现场连连道谢。
“‘先交物业费再交房’是开发商在房屋交付环节的通行做法或称惯例,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应让位于所谓的‘普遍做法’。”浙江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剑锋表示,这个案件看着虽“小”,但涉及人群却很广,希望该案为相关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一个可以参照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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