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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两名人贩子二审维持死刑,申军良夫妇获赔偿39.5万元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29 15:25:37 0 儿童 等人 广东省

原标题:“梅姨案”两名人贩子二审维持死刑,申军良夫妇获赔偿39.5万元

12月2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申军良寻子案”当事人申军良处获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一案作出二审判决,其中,张维平犯拐卖儿童罪被判死刑的一审判决被维持。

根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03年至2005年期间,贵州男子张维平在广东惠州及增城一带,连续拐卖包括申军良儿子申聪在内的9名儿童。

经广东警方全力侦查,截至2021年10月,9名被拐儿童已解救出6名,其中包括申聪。

2018年12月28日,张维平等五人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参与拐卖儿童九人、九宗的张维平以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其余四名被告人,周容平死刑,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

此后,五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申军良也就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并索赔480万。

↑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书

2021年12月10日,广东省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原审对张维平等人作出的刑事判决部分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同时,判决张维平等人赔偿申军良夫妇物质损失39.5万元。

“两年拐卖9名儿童”的人贩子二审获死刑,曾上诉“希望宽大处理”

张维平,男,1971年10月3日出生于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初中文化程度。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材料显示,张维平四次入狱,一次因为盗窃罪,三次因为拐卖儿童罪。

1999年7月19日,张维平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2月19日刑满释放;

2007年3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7年9月26日刑满释放;

2010年5月31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5年8月1日刑满释放;

2016年3月11日,因拐卖儿童案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至今羁押于广州市增城区看守所。

本案引发舆论持续关注的一大原因,在于申军良儿子申聪被张维平等拐卖后,十余年坚持寻子的经历。

 ↑10余年里,申军良张贴过80多万份寻人启事。 ↑10余年里,申军良张贴过80多万份寻人启事。

2005年1月4日上午10时许,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经商量策划后,来到增城区石滩镇的出租屋,由周容平、陈寿碧在楼下把风和接应,杨朝平、刘正洪携带透明胶、辣椒水等工具闯进该出租屋三楼305号房,将房内租客于晓莉捆绑、控制后,强行抱走于晓莉的儿子申聪。那一天,申聪1岁零1个月。

随后,杨、刘二人将申聪交给周容平、陈寿碧藏匿,再由周容平将申聪交给张维平贩卖,张维平以13000元的价格将申聪贩卖后,将所得赃款中的10000元交给周容平及其他同案人分配。

2018年12月28日上午,张维平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书中称,张维平拐卖儿童人数多、时间长,多名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害性极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其归案后虽供述了部分同种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同时判处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人民币三千元。

案件资料显示,一审判决后,张维平等人提出上诉。其中,张维平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量刑过重,“案发后积极悔改,一直积极努力向司法机关提供线索或带领公安人员解救被拐儿童,希望法院宽大处理。”

对此,广东省高院在二审判决书中称,张维平拐卖多名儿童行为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虽有部分儿童在二审阶段被公安机关找到并安排认亲……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9名被拐儿童找回6人,神秘中间人“梅姨”至今未归案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截至2021年10月,经广东警方全力侦查,被张维平等人拐卖的9名儿童,已经找回6人,仍有3人下落不明。

 ↑今年10月,十多年前被张维平等人拐卖的李某青(中)与家人团聚。 ↑今年10月,十多年前被张维平等人拐卖的李某青(中)与家人团聚。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案件资料显示,张维平供述,2005年1月,周容平带着男童申聪找到他,让他帮忙“找人卖掉”。随后,张维平给“梅姨”打电话,“梅姨”带着他和男童,乘汽车到河源市紫金县,在车站附近的一家饭店见到买主,一对三十多岁的夫妇和一个年约五十岁的妇女。

在饭店吃饭时,收养男童的夫妇问张维平“小孩是怎么来的”,张维平答“是我和女朋友生的”。拿了钱之后,他和“梅姨”便走了;在路上,张维平给了“梅姨”1000元介绍费。

在张维平的供述中,其余八名被拐儿童,均是通过“梅姨”作为中间人完成交易,除一名男童被贩卖到惠东县大岭镇,其余每一起交易,均是在紫金县完成,每次均给“梅姨”1000元介绍费。

2003年,张维平认识“梅姨”后,每隔数月,张维平就拐一个儿童,经梅姨之手卖掉。张维平不说孩子是从哪里来的,“梅姨”也从不过问。在张维平的供述中,每个男孩12000元,除去给梅姨的1000元介绍费,张维平能拿到11000元。

2017年11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判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有受害人家属质问张维平“为什么要偷走我的儿子?”张维平当庭回答,偷孩子不为别的,就为卖钱。

据张维平供述,“梅姨”当时约四十五六岁,短头发,讲粤语,语速较快。此外,他不知道“梅姨”的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

2017年6月中旬,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向社会发布征集线索的通报,公开了“梅姨”的模拟画像。至今,“梅姨”仍未归案。

2021年3月,增城区公安局工作人员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曾表示,仍在持续侦破该案,“暂时没有什么新的突破,有的话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红星新闻记者从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书中获悉,针对申军良就民事部分索赔480万的诉求,广东省高院作出判决,张维平等人赔偿申军良夫妇物质损失39.5万元。

广东省高院称,相关资料显示,申军良妻子于晓莉被诊断为精神分裂和抑郁症,并出具花费医药费4.5万元的证明,可以证实于晓莉的人身权利受到张维平等人犯罪行为侵犯而遭受了物质损失;申军良夫妇因申聪被拐,为找寻孩子花费了大量交通费、住宿费、资料打印费等,张维平等人应当赔偿其合理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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