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建章立制,江西省检察院有效有序推进72项制度建设
江西:有效有序推进72项制度建设
江西省检察院注重把建章立制贯穿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环节,作为检验教育整顿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治建并举、抓源治本,有效有序推进72项制度建设任务,着力破解政治建设、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等领域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努力为该省检察事业和检察队伍长远发展夯实根基。
严把质量关,强化制度建设科学性
江西省检察院实行以专班化运作加强组织领导机制,制定《江西省第二批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组工作方案》,对总体要求、任务分工、方法措施等作出具体安排。省院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切实承担起指导责任,严格把好文稿质量关,对拟提请上党组会或检察委员会审议的制度,及时与承办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共同讨论研究,召开建章立制专题会对制度逐一审核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省院以系统化调研促进科学精准施策,紧盯顽瘴痼疾整治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纠正情况,围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关于整治释法说理不充分、化解矛盾不到位,办案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检察办案内部监督”等7个方面问题,由厅级领导干部领题带队到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剖析问题原因,听取意见建议,找准对策建议,确保出台的制度规定经得起实践检验。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制度建设精准性
江西省检察院对1997年以来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共梳理出376项、废止198项;教育整顿期间,对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问题进行系统梳理,从系统层面推进建章立制。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田云鹏明确将“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确定6个方面61项制度建设任务。
聚焦政治监督体系,研究制定省院党组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领导监督、对“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等规定;聚焦法律监督,要求建立检察机关上下级依法接续监督、健全强制性侦查措施监督等机制;聚焦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决定出台完善刑事检察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案件统一受理流转、健全不起诉案件审查和处理等制度;聚焦司法责任,研究制定检察官在办案中落实司法责任、落实检察官侦查监督活动及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司法责任等制度;聚焦队伍教育管理,决定出台线索处置等制度;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新使命,研究制定加强和提升干部素能建设、激励保障干警担当作为和干警交流轮岗等措施及配套办法。
省院坚持边查边改边建,围绕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出台加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引导和解、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办理、依法保障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制度机制,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制度体系。
注重制度执行,强化制度建设系统性
江西省检察院坚持系统思维,注重整体谋划,努力实现一项制度解决或规范一类问题,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省院将建章立制与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有机融合,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听证工作的意见》,全面规范检察听证工作;与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的办法》,依法有序准入一批办案和诉讼急需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完善鉴定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机制,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鉴定机构少、鉴定费用高、鉴定周期长的问题。
省院还将建章立制与司法责任一体推进。如修订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全面推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出台《关于检察官在办案中落实司法责任的若干规定》,围绕明责、督责、考责、追责等关键环节,推动检察官在办案中落实司法责任。
此外,省院将教育整顿期间制定出台的规章制度作为检察业务培训重要内容,采取“全员集中学+个人自主学”“线上学+线下学”等多种方式,以学促用、以用促学、真学真用。下一步,江西省检察院将狠抓制度机制贯彻落实,按照司法办案、队伍管理、检务督察等类别将制度汇编成册,做好制度常态化修改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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