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合规管理多层面为金融机构创造价值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严曦梦 记者 宋薇萍)主题为“新时期重点行业企业合规体系建设高峰论坛”的“东方法治大讲堂”第一期讲坛12月28日在位于上海陆家嘴的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召开。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吴弘在会上表示,对金融机构而言,合规已成为生产力的一部分,合规管理已从单一的规避风险目的到具备价值创造的功能。
合规指合乎规范,核心内涵是指符合一定的规则或者准则。吴弘表示,金融机构的合规是指防止金融机构因未能遵循各项经营活动与法律、法规和准则而可能遭受的监管和执法的处分、财产损失或名誉损失的风险,避免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制裁等。目前,合规管理已经成为金融业必须的专门的风险管理技术。
“有人认为合规属于成本和负担,甚至认为合规管理限制了业务发展,制约了价值创造,压抑了金融机构的活力。其实不然,合规管理本身就是一种创造价值、创造生产力的活动。”吴弘说,第一,合规管理能够有效地规避风险,促进金融机构规范操作,避免资产减值和财产损失,属于反向创造生产力。同时,合规管理为金融机构拓宽经营渠道,是金融机构创新的动力。第二,合规管理通过密切关注和追踪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与市场规则的最新发展,就法律法规对金融业务发展的影响作出及时有效的评估,金融机构可以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利用市场经济的交易规则和法律规则设计出不同的产品满足更高的需求,通过创新业务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良好的合规管理能够提升金融机构的信誉,使其无形资产增加,源源不断地为金融机构带来经济收益。第三,合规文化虽不是直接的生产力,但其作为金融机构的软实力,能够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有利于确保金融机构稳健运行、提高执行力、提升竞争力。
吴弘建议,金融机构应通过加强合规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合规部门的组织管理、加强合规文化建设、推行合规检查与监督等途径,主动完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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