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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河南出台《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2-31 19:25:24 0 省级 比例 财政

原标题:重磅!河南出台《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河南政府网

财政越困难的市县,省级分担比例越高!为进一步理顺省、市、县级政府间财政关系,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省级分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健全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分担机制,明确省级分担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18年以来,我省先后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医疗卫生领域、教育领域等八个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省级主要采取分档分担、按比例分担、按保障定额等因素分担三种方式履行省级支出责任。总体来看,现行分担办法较好地落实了省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责任,但也存在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要求不适应的情况。目前省级分担比例仅适用于17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原24个财政直管县,没有明确省级对其他县(市)的分担比例,省级对不同事项支出责任的分担比例差别较大且不够规范。

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原则,《办法》明确,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残疾人服务11个事项,以及教育领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高校国家助学金3个事项,医疗卫生领域婚前保健、艾滋病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救治补助2个事项,结合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实行分档分担办法,省财政对各档分担不同比例的支出责任。其中,17个省辖市本级(含市辖区)分为三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20%、30%、40%;济源示范区和102个县(市)分为四档,省级分担比例分别为30%、40%、50%、60%。对因分担比例变动产生的财力转移,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划转基数。

针对其他按比例分担事项,《办法》提出,有明确政策执行期限的,在政策执行期内省级分担比例仍按原政策执行。其中,省级对原24个财政直管县分担比例与对其他县(市)分担比例不同的,统一按照其他县(市)分担比例执行。需长期实施或原政策执行到期后需延续实施,以及新增与人民群众生活相关且确需省级分担的事项,省级分担比例逐步统一到不超过30%。新增重大建设性支出或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县(市)支出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省、市、县级分担比例;确需省级分担的,省级分担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对于省级没有明确分担比例,省财政分担额主要采用定额补助等办法确定的共同财政事权事项,继续按照原办法执行。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需市、县级分担的支出责任,省财政在测算财力性转移支付时计入各地基本支出需求,通过转移支付予以弥补;对重大建设项目需市、县级分担的支出责任,省财政通过增加市、县级政府债券限额予以支持。(记者 王靖)

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卫生领域相关事项省级分担比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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