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院资讯网

 

 

0

 

广西全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1-07 18:14:59 0 永福县 组织 被告人

原标题:广西全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唐某等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正义网桂林1月7日电(通讯员唐亚英 廖维玉)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林某、唐某、曾某分别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二年四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至12万元。

2002年至2018年期间,李某(已判刑)组织、领导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在永福县罗锦镇等地,有组织地通过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形成了以李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还和周某(已判刑)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交织往来。

以李某为首的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大量钱财,还以投资、入股参股、合伙等方式经营采石场、饮用水公司、塑料制品等公司,运作城乡风貌立面改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等工程,获取大量经济利益用于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永福县罗锦镇、百寿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永福县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林某、唐某、曾某明知该组织长期在永福县百寿镇、罗锦镇周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参加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为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唐某、曾某的行为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在充分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适用的法律基础之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0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jishixinwen/32691.html

留言与评论(共有 条评论)

   
验证码:

关于山西大院新闻网

山西大院是公共的资讯平台,公开,绿色,守法,其主要目的服务于广大本地网民的综合门户网站,还拥有强大的本地公共服务导航一站式进入本地各大政府服务平台方便业务开展。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山西大院新闻网

copyright protection: All articles, text, video, pictures, music sources and network reproduced non-original works, only for learning and communication, the content of the article information does not mean

that the network agrees with its views or is responsible for its authenticity, if there are any problems, please contact the webmaster for processing at the first time!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文章,文字,视频,图片,音乐来源与网络转载非原创作品,仅限于学习交流,对文章信息内容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存在任何问题,请第一时间联系站长处理!

E-mail: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