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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 强化管理保护烈士纪念设施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1-13 09:04:04 0 灵寿县 烈士 设施

灵寿烈士纪念设施集中管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九

■ 基本案情

抗日战争时期,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是晋察冀边区政府、边区银行、抗大二分校等机关驻扎地,全县有35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503处散葬烈士墓,零散分布在15个乡镇的田间地头甚至村委会院内。因长期疏于管理保护,纪念设施碑体污损严重、碑文模糊不清,周围私搭乱建等问题突出。

■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6月,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辖区内多处烈士纪念设施存在不同程度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遂成立专案组,并于7月10日立案调查。

为全面掌握全县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数据和管理现状,专案组历时15天,实地走访核查了遍布全县15个乡镇的35处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及503处散葬烈士墓,发现有31处纪念设施未划定保护范围,29处纪念碑严重污损,3处纪念碑丢失,多数散葬烈士墓因长期疏于管理污损破坏严重,且无人祭扫。

针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灵寿县检察院向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呈报《关于灵寿县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现状的调查报告》,从整合红色资源、筹建烈士陵园、集中统一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

经与主管行政部门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沟通,灵寿县检察院于2020年9月29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丢失、残缺、污损、碑文模糊不清的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二是划定保护范围,对侵占、挤占烈士纪念设施等问题进行整改;三是强化管理保护,对烈士纪念设施周边的杂物、杂草、垃圾进行清理,恢复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环境。

2020年11月30日,灵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书面回复,已按检察建议进行整改。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启动烈士陵园建设工程,待竣工后,将零散分布的烈士纪念设施迁入集中管理保护。

2020年12月,灵寿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实地跟进监督,发现部分问题未完全整改,筹建的烈士陵园因经费问题也已停工。2021年2月4日,灵寿县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在法院审理期间,灵寿县检察院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牵头协调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物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召开推进会,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制定迁入方案,协调解决搬迁中遇到的难题。在各方积极配合推动下,烈士陵园工程顺利复工。

截至发稿,灵寿县烈士陵园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已有26处烈士纪念设施按照搬迁方案迁入烈士陵园集中管理保护。后续,散葬烈士墓也将陆续迁入。2021年8月25日,灵寿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撤回起诉。 【编辑:王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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