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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春节期间,浙江这些区域禁止!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1-20 13:03:19 0 烟花爆竹 月初 除夕

来源:小强热线浙江教科

1月19日,记者从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随着杭州行政区划调整,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春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禁放区、非禁放区范围予以最新明确。

《通知》要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钱塘区下沙区块要严格落实《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要求,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禁得住。

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及钱塘区大江东区块,要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划定本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范围,加强非禁放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确保非禁放区销售点、燃放点安全。

其次,城管部门新增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能。《通知》要求,城管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检查执法力度,严格打击冷光烟花等“网红”产品非法零售经营行为;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的巡查、检查,依法查处非法零售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同时,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也将加强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批发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根据本地市场需求,市应急管理局将合理布局非禁放区零售店(点),严格零售经营许可条件,落实选址、面积及存放限量等具体要求,加大对批发企业检查力度,对仓储设施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不相适应,配送服务能力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不相适应,安全管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批发经营许可证。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也呼吁广大市民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鼓励市民朋友行动起来,共同参与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监督工作。举报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

此前

温州、宁波、台州

等浙江多地已经明确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温州

2021年12月1日《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正式实施,“过年期间除市区外,我市哪里可以放烟花爆竹?”“何时能放?”成了市民关心的话题。根据各县(市、区)最新销售燃放政策,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部分地区)、瓯江口以及经开区将实行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政策如下↓

宁波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甬政告1号)等规定,市中心城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宁波发布市中心城区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一、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

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其中,鄞州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奉化江以东,与江北区和宁波绕城高速相连围成区域。↓↓↓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九)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

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台州

根据台州市相关规定,今年春节期间,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以及台州湾新区全部范围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允许在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2022年1月31日、2月1日、2月15日)燃放,其他时间一律禁止燃放。

其他县(市)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临海

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七、正月初八、正月初九、正月十四、正月十五燃放。

温岭

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正月初四、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燃放。

玉环

允许在农历十二月廿四至次年农历正月十五燃放。

天台

城区范围为限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四、正月十八燃放。

仙居

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八、正月十四、正月十五燃放。

三门

城区范围为限放区域,允许在农历除夕前一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四燃放。

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来源:浙江教科影视频道(记者:卢思丹)、警钟、宁波应急管理、台州公安、温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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