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月24日电 (徐珊珊)1月24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办新闻发布会,解读2022年江苏省人代会通过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介绍,《条例》提出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非本地户籍劳动者等在平等、公平就业方面的权益,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等内容。
1月23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该《条例》共11章90条。
《条例》重点围绕创造就业公平环境、消除就业歧视,促进群体平等就业等作出具体规定:规定推进户籍制度、用人制度、档案服务等方面改革,破除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自由流动的障碍,畅通人力资源社会性流动渠道;围绕消除就业歧视,维护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非本地户籍劳动者等在平等、公平就业方面的权益;明确港澳台居民、华侨、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就业等方面,与本省居民享受同等待遇;规范平台企业用工,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王腊生表示,《条例》要求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年人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年人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条例》突出就业民生之本,弘扬崇尚劳动的社会风尚,坚持经济发展导向,加强政策协同,要求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规定了促进就业的一系列相关具体政策,提出发展数字经济产业,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
此外,《条例》还对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校企合作及产教融合等作出规定。(完) 【编辑:房家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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