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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牵出一起虚假诉讼案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2-16 09:11:57 0 虚假 法院 民事

一家企业为了拦截被法院查封的财产,伪造借据,并通过虚假诉讼达到目的。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我和同事们强化调查取证,以扎实的证据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目前,该案原民事判决已经过再审程序得到纠正。相关刑事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闲谈中获悉虚假诉讼监督线索

2021年1月,在与本院二部主任穆华东闲聊的过程中,我听到山东某企业董事长为了拦截被法院查封的财产,涉嫌指使他人伪造借据起诉一事。

假借据?这三个字的出现,立刻引起了我的高度警觉。我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该企业在获悉自己的应收款被法院查封后,为了不让该应收款被执行,也为了兑付个人退股资金,企业董事长指使财务经理安排企业会计伪造了一张企业向会计田某借款几十万元的借据。随后,由企业安排人员,以田某名义利用伪造的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申请财产保全,将法院查封的几十万元应付款过户到田某名下,并由田某账户兑付了原董事长、财务经理、田某等人的退股费用。

了解详细案情后,更加确信了我的直觉——这里面一定藏着民事虚假诉讼。

以扎实证据监督撤销原民事调解书

虚假诉讼案件的主体双方利益关联,作案手段隐蔽,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证据往往伪造得天衣无缝。如果办案人员的调查核实做得不到位,掌握不了非常确定、扎实的证据,监督工作很难取得突破。

虽然在纪检部门对该案的前期调查中,企业原董事长承认2014年企业曾安排公司会计田某伪造存款单,并以田某名义起诉企业,顺利实现了将企业应收款的几十万元扣转给了田某,再通过田某兑付个人退股资金的目的,但如果将该民事案件认定为虚假诉讼,很可能会导致刑事案件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会不会翻证?该案涉及到的另外两个当事人会不会配合调查?这成为决定办案成败的关键因素。

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当事人不翻证,我迅速组织科室人员成立两个小组,一组调取刑事侦查部门和法院所掌握的相关书证,另一组向侦查人员和刑事部门检察官了解犯罪嫌疑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对此事的认识,以及他们各自的性格特征等。通过反复研究调查方案,排查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推断事情可能存在的各种发展方向,我们仔细斟酌询问当事人的先后顺序,并制定出详实的询问提纲。

最终,我们选定与刑事案件利害关系最小、获利最少的田某作为突破口。田某承认,他只是按照财务经理的安排伪造了自己在企业存款几十万元的存款单,实际上他并未在该企业存过款。其他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事情,田某也表示不知情。随后,我们又询问了作为证人的财务经理。不出所料,财务经理拒不配合,表示对此事不知情。最终,我们在刑事侦查人员的协助下,也获取了财务经理在刑事案件中的证言。

经过全面调查,我们最终查明田某与山东某企业恶意串通,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采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再以调解的方式快速结案,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形式以虚假债权执行过付款,达到了利用民事诉讼程序实现个人退股目的的事实。2021年2月18日,我院向桓台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于2021年6月再审撤销了原民事调解书,驳回了原审原告田某的诉讼请求。

刑民密切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民事案件在得到改判后,我们又将该案相关人员是否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线索移交给了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同时就刑事部分中可能涉及到的民事问题积极协助刑事检察部门解决。目前,该案的刑事部分正在法院进一步审理当中。

这是我院办理的一起典型的民刑交织案件。办案过程中,刑事、民事检察部门的协同配合非常关键。尤其是在调查证人方面,民事检察部门没有强制权,面对证人的拒不配合常常束手无策,如果没有刑事检察官协同,很难调取到相关证据。目前,我院已形成了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联动监督合力,既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格审查追诉犯罪,又发挥民事检察职能,实现对虚假诉讼的精准监督。刑事检察部门已向民事检察部门移送多起虚假诉讼线索,目前通过本院及上级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出抗诉,已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10余起,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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