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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鑫的“最后一搏”

网络编辑 国内 2022-02-17 12:12:51 0 法院 事实 上诉人

记者/李佳楠

2月16日,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在青岛中院开庭,此次庭审刘鑫第一次出庭发声,江秋莲因身体原因缺席庭审 2月16日,江秋莲诉刘鑫案二审在青岛中院开庭,此次庭审刘鑫第一次出庭发声,江秋莲因身体原因缺席庭审

元宵节过后,江秋莲诉刘鑫(现用名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院二审开庭。

2016年11月3日凌晨,24岁的江歌在日本东京的公寓门口被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次年12月,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恐吓罪在日本被判有期徒刑20年。

2019年10月28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在青岛城阳区法院立案。2021年4月15日该案一审开庭,江秋莲认为,刘鑫虽未直接参与陈世峰对江歌的故意杀人行为,但对江歌的死亡存在无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向刘鑫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207万余元。刘鑫的代理律师庭审时称,江歌的遇害是陈世峰的行为,刘鑫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月24日,在上诉期限最后一天,刘鑫递交了上诉状。她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证据不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等问题,希望法院撤销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月16日,久未露面的刘鑫出现在二审法庭上。四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刘鑫多次情绪激动,哭诉自己五年间的经历,“我只是一个普通人,不能预知谁会在什么地方杀人”。

青岛中院门口,案件双方的支持者纷纷发声

法院外的声音

2022年2月16日清晨,几十位记者陆续赶到青岛市中院门口,等待刘鑫和江秋莲的出现。这是案件开庭以来,刘鑫第一次出庭。

八点二十左右,一位韩姓女子的出现引来媒体关注。她是一位支持刘鑫的网友,曾向法院申请以刘鑫证人的身份出庭,但未能获准。几分钟前,她刚给了刘鑫一个拥抱,目送刘鑫从侧门进入了法院。

开庭前一天下午,韩女士第一次见到了刘鑫,据她讲述,当时刘鑫显得疲惫,口唇干裂。刘鑫告诉她,自己已经被毁成这个样子,必须为这五年经受的一切作出最后一搏。此前,刘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无法接受一审判决的结果,“我想我必须站出来,面对媒体,向大众澄清事实”。

二审当天,江秋莲未能按照计划到席。

江秋莲曾表示会出席二审,她提到,即使与刘鑫庭上相见她也不想和刘鑫说任何话,只想用法律处罚她。但最终,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参加庭审。开庭前一天,正值元宵节,江秋莲像往年一样,赶到女儿墓前祭奠。

直到九点半开庭,等待在法院门口的记者们没能见到刘鑫、江秋莲和双方律师。但在庭外,有不少市民赶来为双方发声。除了刘鑫的支持者外,江秋莲的支持者也出现在法院正门。四名青年手里白纸黑字写着“刘鑫应受到法律制裁”;一位六十岁的青岛市民从网上关注江秋莲的事情,自发前来法院声援江秋莲,“很想见她,想给她一个拥抱,她作为一个母亲很优秀”。

庭上,刘鑫一方用纸板模型还原了案发现场的环境庭上,刘鑫一方用纸板模型还原了案发现场的环境

模型还原案发现场,自证未锁门

一位旁听庭审的人员介绍,9点28分左右,身穿黑色上衣的刘鑫和律师进入法庭,状态比较平静。

关于庭审的情况,记者从青岛中院获悉,刘鑫的上诉理由包括五点,一是一审法院遗漏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定程序;二是一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证据不足,导致事实认定错误,三是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前提和理由均不成立;四是一审判决上诉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没有依据;五是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答辩称,一审程序正当,对于追加共同原告及共同被告问题,一审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已向双方释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准确,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上诉人上诉主张的事实没有任何有效证据支持;上诉人在上诉主张中以捏造事实、编造谎言的方式推卸自身责任,背离诚信;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主观恶性和对被上诉人的精神伤害并非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够弥补。请求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持一审公正判决。

庭审中,双方围绕一审是否违反法定程序、刘鑫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三个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

旁听人员告诉深一度,庭上,刘鑫一方想要展示证明江秋莲和律师妨碍司法的相关证据,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反对称,不符合法律程序,最终法庭未准予当庭展示。对于刘鑫和律师所说的,刘鑫只是东京谋杀案的证人,调取证据困难的说法,黄乐平当庭表示刘鑫作为陈世锋恐吓罪的受害人是可以调取的。

庭上,刘鑫一方认为,大家对事实认识不全面,对她很不公平,并指出几点事实出入,包括报警录音中的惨叫是刘鑫自己的(不是江歌的);日本判决书中认定了刘鑫没锁门的事实;报警录音中,刘鑫向门外喊,“怎么把门锁了,你不要闹了”,而不是“把门锁了”。庭上,刘鑫一方还慢放了案发时的报警音频。

此外,刘鑫庭上也提及,江歌在她未要求其在地铁口等待的前提下,已经主动在等待;她和江歌二人并不知道自己处于危险之中;她未刻意阻止江歌报警。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表示,她曾找人翻译日本卷宗,发现一个细节,陈世锋和刘鑫并未在过道相遇。

刘鑫为了证明自己未锁门,其律师用自制纸板模拟还原案发现场的过道宽度和门的位置,她当庭称,过道容不下两人,如果江歌受伤倒下,门无法打开。刘鑫曾当庭试图重新讲述案发当晚的过程,法院让她庭后补充提交。对于刘鑫一方提交的证据,江秋莲一方未予认可。

上述旁听人员告诉深一度,庭上,法院让刘鑫表达上诉诉求时,刘鑫先是感谢网友支持,后又称自己无端承受网暴,给自己带来伤害。她一度情绪激动,悲愤得大哭起来,“我不是上帝、超人,不能未卜先知谁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杀人,我只是一个普通人。”刘鑫哭诉。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刘鑫代理律师胡贵云当庭表示,精神损害赔偿不应该在生命权纠纷案中判决。对此,江秋莲的律师依然表示认可一审判决。

经过四小时的庭审,该案二审审理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二审结束后,刘鑫出席支持者组织的发布会,她坐在后排听取网友的证据二审结束后,刘鑫出席支持者组织的发布会,她坐在后排听取网友的证据

“我一直避免成为刘学州”

“一审判决对我打击真的是太大了”,此次二审前,刘鑫一改往日的沉默,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提到,无法接受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书中,青岛市城阳区法院认定,2016年11月3日零时许,江歌和刘鑫汇合后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刘鑫在屋内两次拨打报警电话。江歌因左颈总动脉损伤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死亡。江秋莲与刘鑫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鑫还通过网络方式对江秋莲发表过刺激性言语。

法院审理认为,刘鑫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江歌在救助刘鑫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鑫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指出,本案中,根据现有证据,作为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的刘鑫,对施救者江歌并未充分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明显过错,理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认为,对江歌扶危济困的行为应予褒扬,对刘鑫违常理人情的行为应予谴责。

刘鑫说一审认定的事实让她感到绝望,“我一直避免成为‘刘学州’,但舆论却想置我于死地。”刘鑫说,此次开庭做的最大准备就是心态的准备。“我认为我需要站起来面对,而不是懦弱的请求原谅。”

此次二审结束后,刘鑫尝试走到镜头前面对媒体。2月16日晚上6点多,刘鑫出席支持者韩女士组织的媒体发布会,状态略显疲惫,“我几乎已经两天没有睡觉了”,刘鑫说。

刘鑫说,关于案情,自己多年来的一些想法、感受,已在法庭上充分表达。二审的证人韩女士出庭被法院拒绝,刘鑫想通过另一种方式让她发声,把证人准备的事实和证据呈现出来,“希望大家看待该案时不要听取单方面的声音,能够综合地看待这个事情。”

刘鑫表示,自己出席发布会,并不是想要证明什么,“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大家看到,我并不是一个一直要逃避下去的人,我可以站出来,可以为自己发声,我也不是那个可以一直任人欺负、一直任人蹂躏、任人践踏的人。”面对媒体,刘鑫突然哽咽,“我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我不知道就这样一个卑微的愿望都无法实现,我觉得自己的公民权利已经被剥夺了。”

对于二审结果的预期,刘鑫表示,她现在已经站出来伸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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