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张素)“羁押性强制措施作为对公民基本权利——人身自由限制的诉讼保障措施,其适用必须慎之又慎。”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负责人11日对记者说。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1日对外公布《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的18条内容。这份于日前印发并已施行的司法文件,旨在依法规范羁押听证,加强羁押措施审查。
其中明确,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三类案件时,可以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规范开展听证审查活动,依法准确作出是否适用羁押强制措施的审查决定。
新规进一步指出,对于有必要当面听取各方意见,以依法准确作出审查决定的上述三类案件,比如,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听证审查有利于实现案件办理效果的案件等,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羁押听证。
这份司法文件对羁押听证的参加人员进行了严格限定,明确了羁押听证不公开的基本原则,并对听证审查的具体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
前述负责人表示,最高检将结合正在开展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指导推动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开展羁押听证工作,“更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完) 【编辑:叶攀】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本文地址:http://www.shanxidayuan.com/zcjh/jishixinwen/58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