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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太多请自提?双十一“网购族”的委屈法官来解答

网络编辑 国内 2021-11-11 22:43:37 0 健身器材 快递 启东市

南京11月11日电 (记者 申冉)“双十一”只顾买得开心,一堆快递被留在快递公司,被要求自提?“网购容易配送难”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11日,江苏法院的法官以案释法,解答了这个网购一族深受困扰的难题。

近日,江苏启东市居民小丁在一家网上运动旗舰店网购了一套健身器材,价格650元,运费为0元,地址为江苏南通启东市某村某组某号。发货后没过几天,小丁接到快递公司电话,被告知“乡下地址不送货,请自己到快递公司提货”。

面对快递公司的突然通知,小丁拒绝自己提货,而快递公司则以“客户拒收”为由将健身器材退回卖家。

随即,小丁以健身器材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其按照网上订单的地址送货,并赔偿相应损失。

当地法院经审理,支持小丁的诉讼请求,判令健身器材公司按照订单中确认的客户地址即“南通启东市东元镇某村某组某号”向小丁交付健身器材,并赔偿小丁经济损失100元。

该案的审理法官介绍,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渗透和普及,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而本案则反映出农村电商“网购容易配送难”的问题。

“2018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在交付商品时,应当提示收货人当面查验;交由他人代收的,应当经收货人同意。同年,国务院出台《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也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该主审法官解释,在本案中,消费者与健身器材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虽然健身器材公司所委托的快递公司陈述不负责乡下地址的送货上门、收货人必须到指定地点自取,但健身器材公司在确认订单时乃至发货后,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乡下地址无法送货”,也没有明确如果送货上门要另加运费,因此,健身器材公司不能因为和快递公司之间的合同而推卸向消费者交付货物的义务。

在网络购物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不仅是在农村,甚至在不少城市地区,因快递配送产生的纠纷也时有发生,甚至成为网购行业发展的瓶颈。

“双十一快递员日均处理快递数万件”这样的新闻每年“双十一”期间都会出现,无疑证明了繁荣的市场将配送压力分散到了快递员身上,物流的配送压力和客户送货上门的需求相互掣肘,如何完善物流体系建设、如何在物流服务体验和配送速率之间达到平衡,仍然有着一段漫长的探索之路。

“不过,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按照规定‘送货上门’似乎是快递、速递的应有之义,尽管有菜鸟驿站等代收点的出现,但并不应当湮灭送货上门的服务要约。”该法官表示,“快递最后一公里”的难题并不应当成为收件人的难题。(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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