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sinaimg.cn/sinakd20220416s/155/w1080h675/20220416/d10a-68bcaaeb1d0ac65abd6475df82b5cf9b.png)
依据《天津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7号)、《天津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津医保规字〔2021〕8号)相关规定,市医保中心组织开展了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工作,经书面及现场评估,22家医药机构评估结果为合格,纳入拟签订协议名单,现予以公示。
拟签订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http://n.sinaimg.cn/news/transform/468/w550h718/20220416/5a32-a6588a03cff1f8e23a3f5782d28030c8.png)
公示期为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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